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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官裁表證成立 王供稱竹篙灣隔離沖凍水涼、曾發燒

王詩雅涉瞞行蹤|官裁表證成立 王供稱竹篙灣隔離沖凍水涼、曾發燒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案件周五(20 日)展開第 10 日審訊,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裁定王 4 項傳票表證成立。

王選擇出庭作供,指當時母親為緊密接觸者,自己被送到竹篙灣隔離,入住後發現沒熱水洗澡,又一度發燒至逾攝氏 38 度,徹夜等候仍沒人送她入院,又不斷收到不同「自稱衞生署職員」來電,曾與她核對「安心出行」紀錄。

王再稱,核對紀錄後「突然醒起」沒提及自己曾到涉案派對,故主動致電衞署補充,「我覺得我有咁嘅責任」。王於下周二下午續審時將繼續作供。本案原定 6 天審期,官關注辯方主問範圍,強調希望「有效率」,並非限制她作供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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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辯方指王主動補充行蹤 被控非普通法社會樂見 邀請裁表證不成立

王詩雅涉瞞行蹤|辯方指王主動補充行蹤 被控非普通法社會樂見 邀請裁表證不成立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案件周四(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繼續作出「毋須答辯」陳詞

黃重申王為受害人,法庭須考慮「當時佢腦嘅運作情況」,王未必清楚自己提供了虛假的資料,又指王主動致電,向衞生署補充行蹤,被控告「唔係文明嘅、普通法嘅社會所樂意見到」。

黃又邀請法庭參考另兩宗類似的傳票案件,它們分別被裁表證不成立及無罪。裁判官要求黃提供案件細節,而非只提供結果;黃則指沒判詞及紀錄、無法協助,又指以為控方會準備,遭官兩度大聲斥「就住你要準備嘅事宜,你冇準備到!」案件周五(21 日)下午續,法庭將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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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 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 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3 日審訊,原訂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惟控方指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症狀不輕,又指處理本案「要多啲體力」,希望押後 14 日,讓她恢復聲線、有精神處理案件。

辯方余若薇反對押後 14 日,她強調案件拖延已久,「我哋發夢都冇諗過,半年後都仲喺呢度,未做到陳詞」,對兩名被告造成很大負擔,希望下周可以繼續處理。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平衡所有因素後,將案件押至下周一(26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3 日。法官又向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稱,若伍屆時未能出庭,或需要她親自陳詞,「你都跟咗咁耐,將軍上唔到場,副將都要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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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認呼籲「藍店播毒」等3煽惑罪 判囚11個月

32歲男子認呼籲「藍店播毒」等3煽惑罪 判囚11個月
32 歲男維修工人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呼籲新冠肺炎確診者「四圍去播毒」,以及曾發布涉及鼓吹傷害法官、警員的言論,周五(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 3 罪,被判囚 11 個月。餘下兩罪則達認罪協商,存檔法庭。

法官李慶年指,煽惑他人干涉暴力屬嚴重罪行,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不是名人,其中涉殺害法官、襲警的言論較概括,帖文沒引來回應,亦沒具體計劃執行,發布後亦沒發生嚴重襲警行為,罪責較其他案例低;加上被告調查期間合作、認罪見有真正悔意,相信他「經過是次慘痛教訓後」,重犯機會不高。

辯方大狀關百安求情時指,被告發言內容「絕對係令人反感,毫無疑問」,但「好彩丁點回應都無」,形容被告是「鍵盤戰士」,只是在網上虛擬世界「亂嗡」,「有個人喺佢面前唔會真係想傷害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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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被指確診後到訪美心 MX 等 官指不清楚控方立場 押後裁決、促再陳詞

41歲男被指確診後到訪美心 MX 等 官指不清楚控方立場 押後裁決、促再陳詞
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 」、「吉野家」等餐廳。他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案件原定於周三(8 日)裁決。

惟裁判官李志豪指,控方盤問時指被告「相當可能已經蒙受感染」,詢問法例出處。控方回應稱,是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釋義。

官續指,該釋義並非本案控罪,而根據控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受感染」;又指控方引用「隔離令」與本案無關,要求控方再作書面陳詞釐清立場,並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聽取被告就控方陳詞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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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陪審團裁「死於自然」向衞生署提兩建議

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陪審團裁「死於自然」向衞生署提兩建議
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准離家。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發現她倒斃家中。經過 6 天死因研訊,5 人陪審團退庭約一個半小時,周三(8 日)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陪審團裁定,死者死因為 2019 冠狀病毒病肺炎,及動脈粥樣硬化引致的冠狀動脈閉塞,於 2022 年 12 月 11 日在美林邨寓所逝世。陪審團建議衞生署,預早提供培訓及定期演練,提升病毒爆發時的動員能力。另外,署方追蹤密切接觸者的訪問表格,需詳細考慮不同高風險因素,如長者、長期病患者、居住情況,同時加入緊急聯絡人方法。

死者女兒表示,對衞生署以人手不足為由,掩蓋安排失當感到失望,會再搜集資料,再考慮會否下一步行動。衞生署回覆查詢指,會詳細研究死因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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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官引導陪審團裁「死於自然」或「存疑」

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官引導陪審團裁「死於自然」或「存疑」
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准離家。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發現她倒斃家中。死因庭周二(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六天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引導陪審團指,他們可以裁定死者死於 2019 新冠肺炎,或是裁定死者直接死於 2019 新冠肺炎,冠心病則促成死亡。她指,陪審團可從「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兩個選項中達成裁決,若陪審團接納解剖結果,結論是「死於自然」。裁判官周三(8 日)繼續引導,預料同日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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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傳染病專家同意及時送院治療新冠 或可避免死亡

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傳染病專家同意及時送院治療新冠 或可避免死亡
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准離家。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發現她倒斃家中。死因庭周一(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五天研訊。

傳染病學專家指,死者患有糖尿病及冠心病,加上其他健康問題,令其死亡風險較一般感染者高 2.55 倍。他在研訊主任詢問下同意,若能及早送院治療新冠,或能減低出現併發症、避免事主過世。他又指,長者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病徵一般不明顯,一般藥物可舒緩病徵,但未能治療新冠病毒。

最後一名證人已完成作供,案件押至周二(7日)由法官周慧珠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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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法醫稱新冠為直接死因、冠心病屬「輔助因素」

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法醫稱新冠為直接死因、冠心病屬「輔助因素」
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准離家。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發現她倒斃家中。死因庭周四(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四天研訊。

負責解剖的法醫作供指,死者主要死因為 2019 冠狀病毒病,而冠心病為輔助因素。代表衞生署的大律師則問到,由感染新冠病毒,到出現足以致命的瀰漫性肺泡損傷,會否需時數天。法醫則指,病毒出現至今僅 3 年,未有足夠研究。聆訊周一(6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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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歐家榮指死者無病徵可自理 毋須優先處理

死因研訊|女兒隔離後六旬婦獨留家亡 歐家榮指死者無病徵可自理 毋須優先處理
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等長期病的 62 歲婦人,因女兒確診而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准離家。但她獨留在家超過兩日,仍未獲衞生署安排送往隔離設施。親戚最後於婦人女兒被送往隔離第 4 日後報警,發現她倒斃家中。死因庭周三(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天研訊。

衞生署首席醫生歐家榮供稱,護士當日了解事主情況後,見她未有病徵、有自理能力、情況穩定,故認為毋須優先處理。區同意,長者及長期病患者染疫死亡率較一般人高,但他認為最重要是識別患者有否新冠病徵,若沒有,又有自理能力,「唔會覺得有啲人要遲啲入(檢疫中心),或者早啲入」。

至於早前有證供指,死者的檢疫令於 2020 年 12 月 9 日發出,職員於 4 天後才致電死者。歐解釋,當時已增加人手,但疫情急速上升,加上有兩次大型撤離行動,增派人手仍不足以應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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