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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47人案開審前阿布泰分店叫囂 5男否認遊蕩 未成年被告稱目的要「過癮」

被指47人案開審前阿布泰分店叫囂 5男否認遊蕩 未成年被告稱目的要「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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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控遊蕩罪
案發於 47 人案開審前

5 名被告依次為 14 歲少年、15 歲少年、葉嘉健(26 歲,文員)、葉子健(28 歲,保險從業員)及曾維誠(25 歲,無業),同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2 月 3 日,在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地下「阿布泰國生活百貨」的共用部分遊蕩,而其結伴出現,導致戴姓男子合理地擔心安全或利益。

14 及 15 歲少年另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指二人同年 2 月 5 日,在同地結伴出現,導致戴姓男子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勇狗
3 名成年被告:「勇狗」曾維誠(左)、葉子健(中)、葉嘉健(右)。(《法庭線》記者攝)

第五被告遲到
提醒準時到庭

第五被告曾維誠(被稱為「勇狗」)早上遲到約 20 分鐘到庭。其律師代表解釋指,他因駕駛夜間的士,收工後睡著遲到。裁判官曾慶東遂提醒,被告要準時到庭,著他「工作休息麻煩協調下」。

曾維誠一方稱,不爭議錄影會面的自願性。控方指,所有被告現均不爭議錄影會面的自願性,故播放所有被告的錄影會面及閉路電視片段後,並會傳召涉事的「阿布泰」店員,以及或按辯方需要,傳多一名警員。

首被告警誡下稱有份入阿布泰

控方並讀出雙方同意案情,首兩名被告於 2023 年 2 月 6 日被捕,餘下 3 人翌日被捕。另首被告、次被告及曾維誠均有進行錄影會面。

同意案情提及,5 名被告當日穿著的衣物、電話曾被檢取為證物;另戴姓事主於認人手續中認出首被告及曾維誠。

首被告、14 歲少年在警誡下就 2 月 3 日的事件稱,「嗰日我有份入阿布泰,但拍片同大叫唔係我」。至於 2 月 5 日一事,他指,「嗰日我都係一時貪玩先走入阿布泰入面大叫」。

被告一度發笑
官著嚴肅面對案件

庭上播放 3 名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期間一度發笑,官隨即打斷提醒眾被告,「你哋喺法庭所有神態舉止都係考慮之一,請你哋嚴肅啲面對自己嘅案件」。

首被告於錄影會面中表示,2 月 3 日下課後相約 instagram 認識的朋友於旺角見面,包括次被告、葉子健、葉嘉健、「勇狗」(即曾維誠)及綽號「亞當之子」的人,拍「一啲歡樂影片」、「令人開心嘅片」。

他們欲到阿布泰旺角分店,「去大聲、提升音量鬧個阿布泰老細」即林景楠,並於店內「大聲滋擾」。首被告指他負責「入去做場戲」,沒有大叫;「勇狗」則大聲罵林,他們逗留約 10 分鐘後離開。

首被告指,目的是純粹想玩、引起他人注視。警員問及罵林景楠的原因,他稱「因為要挑戰」、「過癮」。警員追問,有何原因要挑戰林?他指,因林網上有很多負面評論及爭議。

首被告稱因想增收視
進入阿布泰大叫

錄影會面續顯示,對於 2 月 5 日一事,首被告稱因想增加觀眾收視,故進入店內大叫,並夾雜粗口,次被告負責拍攝,但最終沒上載,「過程可能失敗咗,所以刪除咗個紀錄」,刪除原因與其演技及說話有關。

被問及為何要罵林,首被告指與其他人有共同想法,「我都想參與,我都憎嗰個人」,又指自己「盲目咁做」,亦不知道林曾作出甚麼行為而憎他。首被告指大叫後,店內的人都無視他。

次被告警誡下稱:
「我剩係幫佢哋拍片啫」

同意案情指,次被告於警誡下就 2 月 3 日的事件稱,「我剩係幫佢哋拍片啫」;至於 2 月 5 日一事指「我負責拍片咋」。

庭上播放其錄影會面,次被告指約 2022 年聖誕,透過 instagram 認識其餘被告,並有「街頭拍嘢群組一」的 instagram 通訊群組,而 2023 年 2 月 3 日相約出來是為了拍片。

次被告:「勇狗」提議入阿布泰罵林

錄影會面中,次被告又指「勇狗」曾維誠提議入阿布泰拍片罵林景楠,「因為個老板政治立場轉咗」;葉家健負責拍攝,其他人則「睇戲旁觀」,並覺得曾拍片罵林的原因是「呃 like」 、「搏出位,引人注意」,以及「想有相同政治立場嘅人支持」,「想多啲人 follow 佢,多啲粉絲」。

次被告亦指,他們約 30 秒後離開阿布泰,其後繼續於旺角行街,「勇狗」其後將片段上載至 instagram。

次被告指
首被告想模仿「勇狗」

至於 2 月 5 日,次被告指首被告看過「勇狗」的片段,故想模仿。次被告指,自己僅負責拍攝首被告「搞事」的過程,約 30 秒後離開。

另同意案情提及,曾維誠被捕後警誡下稱,「嗰日我係去旺角阿布泰大叫騷擾到人」。另曾有接受錄影會面,控方指會於周三續審時播放其片段。

WKCC315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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