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歲統計處統計師涉於 2025 年 7 月,在銅鑼灣一所學校的開放日,跟蹤及拍攝一名女學生。他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排期 8 月 4 日開審,並批准女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包括期間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9 歲統計處統計師涉於 2025 年 7 月,在銅鑼灣一所學校的開放日,跟蹤及拍攝一名女學生。他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排期 8 月 4 日開審,並批准女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包括期間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23 歲內地男子,涉於 2024 年 12 月被途人發現於山頂一帶形迹可疑,警方截查發現他背包內有望遠鏡等物,遂帶返中區警署。男子被指在警署內趁赴廁所時企圖逃跑,周二(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離」罪,被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沒有逃跑,那個又不是出口」。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庭上問他為何逃跑,被告一度答「我害怕鐵鏈」、「我害怕那個房間」,於是逃往「黑色那間房」。
辯方求情稱,此次是被告首次來港,他逃跑因希望冷靜,現冀盡早離港,往後不會再來港。
29 歲男子涉於去年跟蹤心儀前女同事,判囚 8 周。他在出獄後涉再度跟蹤同一名女同事,於上周五承認一項遊蕩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提到,被告於 2023 年向事主表白但被拒,自 2024 年 1 月起跟蹤事主回家。事主又曾於辦公室附近的山坡上發現疑似鏡頭及太陽能板裝置,懷疑與被告有關遂報警。
女事主周二(14 日)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跟蹤她,另要求被告遠離事主居所或工作地點至少 100 米,並要求賠償。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法庭線》比較舊煽動案判刑數據,發現本案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與譚得志案一樣。而本案被告曾於機場穿著「光時」衣衫案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 3 個月;該案同樣由蘇惠德處理,蘇當時以判囚 4 個半月為量刑起點。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於 2023 年初開審前,5 名男子涉到被告林景楠創辦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旺角分店叫囂,5 人否認「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周二(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播放兩名未成年被告的錄影會面。首被告指,與其他被告入店內「大聲滋擾」及罵老闆林景楠,目的純粹想玩,「因為要挑戰」、「過癮」。次被告則指是另一被告「勇狗」曾維誠提議,「因為個老板政治立場轉咗」,覺得「勇狗」是想「呃 like」 等。
另同意案情指出,曾維誠被捕後警誡下稱,「嗰日我係去旺角阿布泰大叫騷擾到人」。案件周三續審。
45 歲前女校男教學助理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分別非禮及跟蹤 3 名女學生,被控非禮、遊蕩、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0 罪,周五(27 日)在區院開審。控方開案提到,被告與一初中女生發生性關係,又指示事主向生父落安眠藥,趁他昏睡時偷走出門。
控方續指,被告又提出「爭取監護權計劃」,指示女生指控繼父非禮、遭生母打、以及遭祖母綁架和強逼賣淫,揚言想「將其全家關進監獄」,其後指會有警方上門,要求事主沖走安眠藥、銷毀訊息紀錄,以及寫有非禮事件的日記。
案件下周一(30 日)續審,將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被告繼續還押。
今年 2 月開審的「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林景楠於審前覆核間改認罪,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5 男子被指於該案開審 3 日前,到林所創辦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旺角分店叫囂、大叫「林景楠」等,被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周四(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到 10 月 18 日聽取答辯,指數名被告、包括兩名未成年被告,希望與律政司商討進一步建議,「睇下係咪有需要開審」,控方不反對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除了因另案而服刑中的 28 歲被告外,其他被告續保釋。
「民主派 47 人初選案」中,原本不認罪的被告林景楠,在今年初案件進行審前覆核時,改為認罪,並於審訊時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5 男子涉嫌到林創辦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旺角分店叫囂、大叫「林景楠」等。 5 男子包括兩名 14 及 15 歲少年,被起訴「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周一(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再提堂,5 人獲准各以 2,000 元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