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認連續狎男童4個月 報告指被告兒時遭性侵 以控制他人獲成就感

荃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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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被告有戀童癖
重犯機會高

辯方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有「無意識行為」(automatism)及自閉症,難以表達情感及理解社會規範,建立人際關係亦有缺陷,加上他 5 歲時遭幼稚園男老師性侵(sexually molested),導致他會透過控制他人及違反規則得到成就感。

報告續指,被告否認曾觀看兒童色情物品或與兒童性交,他已對本案感到後悔,願意為其行為負責任,將積極尋求治療,避免重犯。被告向心理學家強調,案發時使用口罩遮男童雙眼,減低對事主的影響。惟報告指出被告患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

法官譚思樂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7 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承認其中 9 罪
案情:男童告知惟母未即時報警

被告吳天宇(案發時 21 歲,現 24 歲,補習老師)原被控 13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早前承認其中 9 罪,餘下 4 罪獲准存檔法庭。

控罪指,他在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九龍城某單位內非禮年齡 16 歲以下的男童 X。

案情指,被告自 2023 年 8 月起上門為 X 補習,案發時,X 的父母均外出工作,只有家傭在家。被告在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期間,利用自備的口罩遮蓋 X 的雙眼,要求 X 替他手淫。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 ,被告同樣用口罩蒙蔽 X 的雙眼, 要求 X 跪下替他手淫及口交 ,並指示他吞下精液。

X 感到嘔心,遂告知母親,但她半信半疑,沒有立即報警。其後被告繼續犯案,X 轉而告訴父親。X 的父母隨即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並拍下被告的惡行,過程歷時約 18 分鐘。被告在 2024 年 4 月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當男童不從時,會聲稱相關行為是一種「訓練」。

DCCC96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