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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虛報 4.6 萬元選舉開支 2020 年立會候選人許孝良判囚 3 月 官:辜負港人信任

認虛報 4.6 萬元選舉開支 2020 年立會候選人許孝良判囚 3 月 官:辜負港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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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候選人許孝良,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聲稱因法律服務及個人儀表形象訓練等,招致逾 4.6 萬元開支,被控企圖欺詐等兩罪。

許孝良周五(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本案非「種票」,不影響選舉公平性。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被告行為辜負港人信任,傷害支持者感情,終判監禁 3 個月。
案情:被告沒向律師行等公司付款

被告許孝良(36 歲,無業),被控「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兩罪。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李偉明律師行任職文員,他於 2020 年 7 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成為該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同年 9 月,被告提交選舉申報書,申報 46,460 元的選舉開支,包括聘用李偉明律師行提供法律意見、聘請 HI-PROTEIN.HK 負責個人儀表形象訓練,和支付兩名選舉助理文栩鑫、何雪熙的薪金。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沒有向涉事律師行及公司付款,亦沒有聘用上述兩名選舉助理。

辯方指本案非種票、被告前途盡毀

辯方求情指,本案有別於「種票」,不影響選舉公平性,又指涉案金額不算多,被告因案件失去律師行工作,前途盡毀。

官: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被告行為辜負港人信任,傷害支持者感情。

裁判官又指,被告使用假文件及假資料,顯示他有預謀犯案,並非一時衝動。法庭認為案情嚴重,將量刑起點訂在 6 個月監禁,考慮被告認罪,終判監禁 3 個月。

選舉最終押後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同年 9 月 6 日舉行,但政府 7 月底指因應疫情,延期一年舉行,並同時公布候選人須遞交選舉申報書;合資格人士可獲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

翻查 2020 年立法會選舉網站,許孝良 2020 年 7 月 29 日遞交提名,惟由於選舉最終押後,網站未列出各候選人填報的政治聯繫。

ESCC14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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