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B 帖文下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候同類案件、即「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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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B 帖文下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候同類案件、即「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3 人被控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在 Facebook 轉載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案,兩人早前認罪判監,餘下一人、55 歲男子,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待同類案件,即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在終審法院有結果後再訊,裁判官熊雪如在控方不反對下,批准押後至 7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翻查資料,蘇浚鋒案本月在終院審理,案件爭議控罪有否違憲。
兩名男子被指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網上留言或轉載受禁組織「香港議會」成員姜嘉偉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兩案周三(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一人認罪,裁判官陳慧敏判囚兩個月,稱「冇特別因素判緩刑」。
庭上透露,被告在原帖留言提及「疣痔吸㷫」,而被告求情指認為帖文的相片「趣怪」故轉載讓朋友看見,無意公開「叫人唔好去投票」。官指被告留意用字「別有用心」,又指他用「Wong Li」帳戶意圖隱藏身分。黃姓被告一度稱「(帳戶)係個女幫我開」。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 3 人被指在 Facebook 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被稱為「赴湯」湯偉雄所發布的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各被控一項煽惑選舉不投票罪。當中 61 歲女子周三(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余俊翔指,本案犯案時間短,被告可能看完帖文就轉發,但法庭不能純粹從被告角度出發,又指本案因牽涉選舉性質嚴重,關乎香港市民福祉及利益,任何人就選舉作非法行為,對香港整體都構成負面影響,並指涉案的選舉條文合法合憲。
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三(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引報告指,被告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時「貪玩」犯案,沒有任何動機。考慮被告年青、沒有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不大,判處社會服務令。
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他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
案件原訂周三(28 日)判刑,但辯方指早上收到被告來電稱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應訊,要求押後一星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2 月 4 日再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着辯方提供相關證明。
2 男 1 女被指於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分別在 Facebook 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各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3 宗案件押後至今年 2 月至 5 月再訊,分別待考慮與控方磋商的結果,及索取醫生報告。期間 3 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59 歲男子被指在 11 月 19 日,在北角撕走兩張屬於選舉事務處的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海報。他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因衝動與貪玩犯案。
男子周五(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適合以罰款處理,遂判罰款 2,000 元,另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須向選舉事務處賠償 10 元。
26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將軍澳的行人隧道,損壞 4 幅屬民建聯西貢將軍澳支部的立法會選舉橫幅,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500 元擔保。
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選舉事務處在各地張貼多張海報宣傳。23 歲男子被指上月在旺角損壞兩張海報,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明年 1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感化令及社服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警方巡邏時發現海報被撕毀,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庭上辯方提及,被告只撕掉海報一個手指頭的邊角,被撕的部分沒任何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