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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立法會新西候選人許孝良 涉訛稱 4.6 萬元選舉開支 被廉署起訴企圖欺詐

2020 年立法會新西候選人許孝良 涉訛稱 4.6 萬元選舉開支 被廉署起訴企圖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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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候選人許孝良,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聲稱因法律服務及個人儀表形象訓練等招致逾 4.6 萬元開支,以及企圖欺詐相關款項。他被廉署落案起訴兩罪,案件周五(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但須遵守新增的保釋條件。
被控兩罪 准保釋候訊

辯方周五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以待提供法律意見。控方指本案控罪嚴重,要求法庭在被告候訊期間新增保釋條件,並提及已向被告提供證人供詞及文件冊。被告新增的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六到警署報到、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許孝良(36 歲,無業)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一項企圖欺詐罪。

涉案款項逾 4.6 萬元

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選舉申報書内,作出他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的陳述,即他曾因法律服務、個人儀表形象訓練服務及選舉助理(即文栩鑫和何雪熙)的薪金而招致合共港幣 46,460 元的選舉開支。

他另被控同日藉作欺騙,即向選舉事務處訛稱上述開支;及 2020 年 9 月 25 日由律師行發出的法律服務費用帳單,以及由 HI-PROTEIN.HK 發出的個人儀表形象訓練費用收據,均為經核證真實副本;而他已悉數支付相關費用及助理薪金,意圖詐騙及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該筆 46,460 元的款項。

選舉最終押後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同年 9 月 6 日舉行,但政府 7 月底指由於疫情,延期一年舉行,並同時公布候選人須遞交選舉申報書;合資格人士可獲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

翻查 2020 年立法會選舉網站,許孝良 2020 年 7 月 29 日遞交提名,惟由於選舉最終押後,網站未列出各候選人填報的政治聯繫。

ESCC 14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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