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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控方擬增控罪 11.18 再訊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控方擬增控罪 11.18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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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8,000 元聘請選舉助理 2 個月,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周五(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毋須答辯。

曾錦榮於周四(22 日)離境時被廉署拘捕。控方表示,律政司正考慮新增控罪,申請押後至 11 月 18 日再訊,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赴警署報到。
被控違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

被告曾錦榮(28 歲,前屯門區議員)被控各一項企圖欺詐,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

控罪指,曾於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同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向選舉事務處虛假表示該選舉(社會福利界)中招致選舉開支,即同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28 日僱用徐嘉俊為選舉助理所支付的港幣 8,000 元,並企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 8,000 元津貼,導致曾獲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

控罪書指,廉政公署證人包括 3 名市民及 2 名廉署人員,證據則涉及 120 頁文件及 2 份警誡供詞。

周四擬出境被捕

曾錦榮早前於個人 Facebook 專頁指,他的助理在今年 5 月先後被廉政公署調查,曾本人則被廉署拘捕、獲准保釋。他原定本周四(22 日)出境,帶團到菲律賓潛水,同日被捕。

ESCC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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