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危駕咬傷下屬手指罪成被索償 原告指已送達傳票未獲回覆 押後再訊

陸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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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振中缺席聆訊

原告蔡文浩一方的法律代表指,被告陸振中沒有法律代表,亦缺席周五的聆訊,但會在陸缺席聆訊下繼續。

原告方指,早前從警方得悉陸的地址,但未成功送達訴訟相關文件,後來經調查,發現陸有另一地址,已向該地址派送訟訴傳票,但未獲回覆。聆案官黃敏妮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2 日再訊,待原告方再以其他方式向陸派送傳票。

陸振中提定罪上訴

陸振中早前被指於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暫委法官勞潔儀終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

律政司提出判刑覆核,陸亦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兩宗案件均未有聆訊日期。

就非禮指控,法官指事主證供反映,她當日在殘廁內可能沒反抗,或令被告有所誤解,以為她同意,存在明顯疑點。至於危駕罪,官指陸短時間內與停泊的車相撞,又逆線行車,行為遠遜謹慎駕駛人士應有水平,因此罪成。

另外 3 項襲擊相關控罪,官裁定陸襲擊下屬蔡文浩罪成,但認為蔡文浩的傷勢,僅手指、嘴唇傷處由陸造成,未能構成身體嚴重傷害,改以較輕的交替控罪「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入罪;另一男下屬及女事主的襲擊指控,則不成立。

法律101|何謂交替控罪?是否等於加控?

DCPI23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