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飯局後打傷下屬等 危駕及襲擊罪成候判 受襲男督察入稟索償

警司陸振中涉飯局後打傷下屬等 危駕及襲擊罪成候判 受襲男督察入稟索償

分享:

原告為蔡文浩,被告為陸振中。入稟狀指,陸振中於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粉嶺一鳴路 23 號牽晴間的停車場 1 樓施襲,令蔡文浩受到人身傷害及損失。蔡因此要求陸賠償,並追討訟費及利息。入稟狀當中未列明索償金額。

被告陸振中。(資料圖片)
早前官裁危駕、一項襲擊罪成
非禮獲裁無罪

陸振中之前被指於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暫委法官勞潔儀終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陸獲准保釋至 7 月 3 日判刑。

就非禮指控,法官指事主證供反映,她當日在殘廁內可能沒反抗,或令被告有所誤解,以為她同意,存在明顯疑點。至於危駕罪,官指陸短時間內與停泊的車相撞,又逆線行車,行為遠遜謹慎駕駛人士應有水平,因此罪成。

另外 3 項襲擊相關控罪,官裁定陸襲擊下屬蔡文浩罪成,但認為其傷勢未構成嚴重傷害,改以較輕的交替控罪入罪;另一男下屬及女事主的襲擊指控,則不成立。

DCPI23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