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案件周四(26 日)在高院展開第三日審訊。
到場的女警供稱死者母親曾提及「思疑死者撞邪」,遂帶死者向首被告求醫,並邀請首被告合租單位,一同照顧死者。女警形容首被告的外形「好奇特」,全身都有紋身,長髮捲曲並紮起,「我感覺好似泰國啲師傅咁樣囉」。
時任黃大仙警區刑事總督察供稱,到達現場後在遺體發現多處瘀傷,「俗語啲講好似個豬頭咁樣」,又指憑其經驗「呢啲瘀傷係好大嘅撞擊做成」,遂指示警員分開為屋內的 4 人查問。 他指有被告承認襲擊死者,警員遂即以謀殺罪拘捕 4 人。案件周五續。
第二日審訊|警員:父稱喚醒時發現沒呼吸 救護員:背有屍斑
鄰舍菲傭確認 未看過紋身男襲年幼女子
住在鄰舍的菲傭 Nadal Shirley Bravo 周三供稱,自 2019 年 6 月聽到涉案單位傳出男子生氣大叫的聲音。她周四接受首被告一方盤問時確認僅聽到男聲大叫,不知是誰人。Nadal 又指,聽到男子大叫後,有女聲在哭泣。
辯方又問 Nadal 是否未曾看過紋身男子向年幼女子施襲?她確認。
女警:首被告自稱為茅山師傅、曾為中醫
案發時駐守黃大仙警署刑事偵緝第一隊的女警吳美玲供稱,於 2019 年 9 月 2 日早上10 時接到西貢警署報案室致電,指龍尾村有一宗屍體發現案。吳與督察及其拍檔 19647,於早上 11 時 20 分到達。
吳續稱獲軍裝警員告知死者為女性、約 20 多歲,發現有瘀傷,覺得有可疑 。吳獲督察指示,向屋內 4 人分別查問。吳引述與首被告張子材的對話,「佢同我講佢係一個茅山師傅」,亦曾是一名中醫,2017 年後便沒有行醫。
吳續引述張告知,次被告即死者母親是其徒弟,邀請張一同合租上址,以醫治其女兒的病。被問及是甚麼病症,吳稱「佢(張)冇講,我覺得佢係唔肯講,佢叫我問返死者爸爸媽媽」。
女警:死者母指「思疑死者撞邪」
吳又引述與次被告、死者母親吳馬如賡的對話,指曾向對方問死者的病症,而吳馬答稱死者有學習障礙、聽力遲緩,曾往政府醫院求助,並在專供聾啞人士學習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就讀。吳馬亦指於 2015 年起要全職照顧死者。
吳續稱,吳馬曾提及跟張學習術數命理,另稱「思疑死者撞邪」,遂帶死者向張求醫,並邀請張合租單位,一同照顧她。
女警:首被告「好似泰國啲師傅」
至於有份受查、同住的女子張曦鐥,吳形容其外形特徵,束長頭髮、中等身材,手腳有紋身。至於張子材,吳形容外形「好奇特」,指他全身都有紋身,捲曲長髮並紮起,「我感覺好似泰國啲師傅咁樣囉」。
在次被告一方盤問時,吳確認當時屋內貼上有些不常用的中文字,並指「唔識、講唔到」那些字。 辯方又問,吳是否有告知吳馬若事情真相大白,可以為女兒討回公道?吳否認。
總督察:死者身現多處瘀傷 「俗語啲講好似個豬頭咁樣」
時任黃大仙警區刑事總督察莫子威供稱,西貢軍裝巡邏小隊到達涉案住所後,發覺案件有可疑,遂交由刑事調查跟進,刑事調查隊同樣覺得可疑,惟未能釐清事實的全部。莫的上司於當日下午 2 時著莫接手,他於 2 時 40 分到達現場。
莫供稱他先檢查遺體,發現多處瘀傷,「俗語啲講好似個豬頭咁樣」,又指憑其經驗「呢啲瘀傷係好大嘅撞擊做成」。他遂指示同事,分開屋內 4 人到不同房問進行查問,莫亦曾入內聽取。
莫續稱從同事口中得知,案中被告有承認襲擊死者,故同事即以謀殺罪拘捕 4 人, 將他們送返西貢警區見值日官。

首被告一方質疑 沒必要凌晨錄影會面
首被告一方盤問時問,莫是否在檢查死者後認為她是被打死?莫先稱當時尚未覺得,但認為瘀傷有可疑之處;莫在辯方澄清問題後,稱認為死者是被襲擊致死。
辯方又問張子材在 2019 年 9 月 3 日凌晨 12 時許接受錄影會面,歷時 2 小時,警員當時有否問過張多久沒睡覺?莫稱不知道,又指張多久沒睡覺與錄影會面毫無關係,因進行錄影會面前會問他是否願意接受會面。
辯方問莫是否同意,當時沒有實際原因向張進行錄影會面,可先讓張獲足夠休息。莫稱不同意,重申為嚴重罪案,涉及謀殺,亦有人在初步警誡下承認打死者,「所以喺被告記憶猶新,必須要分秒必爭,去幫死者討回公道」。莫續指會提出暫控,故當時只有 48 小時,需要盡快完成張的錄影會面。
莫又指「錄影會面係公平公正嘅調查工具」,指張有任何不適、需要休息或進食,都會暫停錄影會面,其行為舉止亦在錄影會面中看得一清二楚。
總督察引述醫生 很大機會因酒精中毒致肺炎亡
辯方另問在進行首次錄影會面後,是否知悉一樽茅台酒與本案有關?莫同意。辯方續指,是否知悉該茅台酒被清理,在住所找不到?莫稱不肯定。
莫同意酒精是令死者致死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又提及醫生為死者解剖前曾告知他,死者很大機會因為酒精中毒引致肺炎而死亡。
男子被控非禮、謀殺 死者母被控教唆非禮
被告張子材被控猥褻侵犯另一人及謀殺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間的某日,在西貢龍尾村 131 號猥褻侵犯吳恩宇,並於 9 月 2 日在香港謀殺她。
被告吳馬如賡則被控一項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和教唆張猥褻侵犯吳恩宇。
HCCC1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