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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騙超時津貼 被告擬不認罪候審 官准改保釋條件可離港

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騙超時津貼 被告擬不認罪候審 官准改保釋條件可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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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不爭議被告曾申超時津貼

辯方透露,被告打算否認控罪,建議法庭訂下預審日期。辯方在裁判官提問下同意,被告不爭議曾申請超時津貼,但強調案發期間不時有示威活動;在緊急情況下,如被告作為高職級警務人員,毋須提前請示上級超時工作,而可在事後取得批准。而案發當天沙田警署發生事故,可解釋被告為何超時工作。辯方又指,被告很可能會出庭作供。

被告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辯方申請更改條件,讓他可在保釋期間離港,控方反對。最終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並把保釋金增至 20 萬元,另加被告妻子 20 萬元人事擔保。

控罪指涉「踏浪者行動」超時工作

被告葉春榮(56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8 月 7 至 23 日,身為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行為失當,向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

控罪指,被告合資格申請「踏浪者行動」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以及他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務,因此向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作批核。

他另被控 7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指他在 2019 年 8 月 7 日、8 日、10 日、12 日、13 日、17 日及 23 日,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共 7 份申領在上述日子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警務處。

警方 2023 年 6 月回覆《法庭線》指,被告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按既定機制調查。翻查報道,被告退休前為總督察,亦曾就偵破的案件向傳媒簡介案情。

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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