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歲退休總督察涉於 2019 年 8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有 7 日超時工作,參與「踏浪者行動」,以虛假文書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 7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擬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把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進行審前覆核,7 月 23 至 26 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另外,辯方申更改保釋條件,讓被告可離港,獲官批准。
辯方指被告不爭議曾申請超時津貼,但強調案發期間不時有示威活動;在緊急情況下,如被告作為高職級警務人員,毋須提前請示上級超時工作,而可在事後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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