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4 月,《明報》報道指時任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為候任特首的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當中包括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涉違反選管會指引。李家超周二(7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豁免刑罰。
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李家超於 2022 年 4 月 13 日、17 日及 18 日,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 87 條,在發布選舉廣告後 1 個工作天內,呈交 3 份支持同意書的副本。
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有關規定及刑罰,並附上分別由李靜、林智遠及方力申簽署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根據法例,任何人不遵守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HCMP 6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