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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 高院指李無得益、准免刑責 惟須付 6.4 萬元訟費

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 高院指李無得益、准免刑責 惟須付 6 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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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包括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涉違反選管會規例。根據條例,違規者可處最高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罰,周四(18 日)獲高院批准。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李違反規例的程度並不嚴重,是因疏忽造成,不足以令人懷疑李或其選舉辦的真誠。李也已盡早改正,亦無因此獲益。判詞亦指,李向法庭申請豁免,理應支付訟費,在李不反對下,法官下令他支付 64,289 元訟費。

李家超沒有出庭,由大律師嚴康焯代表;律政司代表為副首席政府律師廖冠華。

李未按法例交 3 份同意書副本

豁免有關規定及刑罰的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李家超於 2022 年 4 月 13 日、17 日及 18 日,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 87 條,在發布選舉廣告後 1 個工作天內,呈交 3 份支持同意書的副本。入稟狀並附上分別由李靜、林智遠及方力申簽署的支持同意書副本。

違規詳情指,2022 年 4 月 21 日,李家超的選舉辦事處接獲媒體查詢,指上述 3 份支持同意書,未有上載至選管會中央平台供公眾查閱。李的選舉辦隨即向媒體表示做法「有改善空間」(room for improvement),並補回上載該 3 份支持同意書,但較規定的時限仍遲了 2 至 3 個工作天。

李家超一方:人手短缺、工作繁重
法庭接納

李家超一方向法庭解釋,指其競選團隊當時在兩個不同地點辦公,導致無法即時及直接溝通;因特首選舉延誤等原因,導致工作時間緊迫;團隊人手短缺,只有 4 名全職員工,而支持同意書的名單,是由 1 名義工及 1 名實習生負責整理;及當時要在 12 天內上載 900 多份支持同意書等,工作負擔繁重。

法庭接納以上解釋,認為李不是刻意無視法律要求,故批准豁免刑責。根據法律原則,申請豁免一方,一般應該承擔訟費,因此在李家超一方不反對下,法官下令他支付 64,289 元訟費。

HCMP 6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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