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周五(11 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裁決有力捍衛憲制秩序;中聯辦發言人則形容,「法槌鏗鏘落定,正義如期而至」。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指,本案說明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國家。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判刑後見記者指,刑期反映 3 名被告罪責極嚴重,指「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歐盟則指,審判「具有政治動機」,對 3 名被告被判處長期監禁深表遺憾,又指判決削弱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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