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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歐頌律 獲推薦為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澳洲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歐頌律 獲推薦為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一(25 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將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任命即將退休的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歐頌律(James Leslie Bain Allsop)擔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政府新聞稿引述李家超表示,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推薦,指歐頌律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深信他將對終審法院有很大貢獻。 據簡歷,歐頌律 1953 年生於澳洲悉尼,1994 年獲任命為新南威爾斯資深大律師,1998 年獲任命為西澳洲御用大律師;2001 年獲任命為澳洲聯邦法院法官,2008 年曾出任新南威爾斯上訴法庭庭長。 2013 年,歐頌律出任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2023 年 4 月 6 日將年屆法定退休年齡卸任。 李家超指,歐頌律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地區非常任法官將有 10 位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這些具聲望的海外法官加入,「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並有助維持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 司法機構表示,歡迎行政長官接納推薦;又指歐頌律獲任命後,其他普通法地區非常任法官人數將增加至 10 名,將提高處理終審法院工作的靈活性。

終院非常任法官華學佳逝世、享年85歲 李家超讚揚貢獻 英國最高法院:極悲傷

終院非常任法官華學佳逝世、享年85歲 李家超讚揚貢獻 英國最高法院:極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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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釋法|李家超:釋法沒增特首權力 「無任歡迎」海外律師處理非國安案

國安法首釋法|李家超:釋法沒增特首權力 「無任歡迎」海外律師處理非國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周五(30 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指明「沒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香港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否則應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判斷和決定。(見另稿)

身兼國安委主席的特首李家超晚上見記者,強調特首發出證明書的權力,早於《港區國安法》實施時已存在,釋法並沒有增加特首權力,又指國安委由不同成員組成,「唔係一個人嘅決定」。

被問到會否擔心法律界有反彈,李家超指今次人大釋法有針對性,相信可令外界更了解港府「點樣慎重兼重視法治原則,以及堅持維護被告人嘅權利」。他又指,本港的非國安案件,海外律師仍然「無任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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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得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得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一連四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30 日)閉幕,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是自 1997 年人大第 6 次釋法,亦是人大常委首度解釋《國安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人大常委會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香港法院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按照《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聲明,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對條文作出解釋,又指特區政府會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的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司法機構亦發新聞稿,表示尊重人大常委行使權力釋法,會繼續行使獨立司法權處理涉國安案件(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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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一案,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終院昨拒就黎獲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抗辯,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家超周二(29 日)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認為待人大釋法後得出結果後處理該案最合適,「係最符合案件利益,以及我哋整體法制上嘅利益」。被問及押後審訊對黎智英是否不公時,李家超未有直接回應。

律政司回覆指,已就案件黎智英國安案,致函原訟法庭申請押後審訊,對進行中的案件細節不作評論。司法機構回覆指,高院原訟庭周四會進行聆訊,就控方申請押後審訊聽取與訟方的陳詞。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人大釋法會引起對本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應審慎地行使釋法權力,期望將來可由香港法庭釐清《國安法》條文不明確之處。他指,不認為今次事件破壞本港司法獨立,認為香港有足夠具經驗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不擔心釋法會影響被告請律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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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被告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被告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特首李家超隨後於傍晚宣布將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他表示尊重法院決定,惟作為特首及香港國安委主席,有責任考慮法律是否需要釐清,指已考慮多項因素,而提請釋法是「適當而必須」的決定。

李家超又指,釋法不礙被告選擇律師權利,符合條例要求,而議題與外籍法官是「兩碼子事」,因後者經品格審查等程序任命,而《國安法》亦有「指定法官」制度。至於黎智英的案件,李家超表示律政司適宜申請押後開審。

司法機構回覆指,《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安法》相對香港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司法機構尊重行政長官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港澳辦指,充分肯定、堅決支持李家超提釋法建議。中聯辦指「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准許沒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案的抗辯「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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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8.14-2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8.14-20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羅德泉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初級偵訊將公開進行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三(17 日)按高等法院命令,下令撤銷《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的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至於鄒幸彤要求召開的初級偵訊,控方要求閉門進行,指擔心輿論影響公平審訊。羅官認為,控方「過份擔心及謹慎」,亦「有點妄斷」,質疑若容許傳媒報道,但不准公眾旁聽,會否變成奇怪現象。

羅官強調,香港乃法治之地,法治發展穩健,法官及獲恰當引導的陪審團,不會受輿論影響,終下令初級偵訊公開進行。他又指,若期間出現任何問題,裁判官可行使酌情權,改為閉門進行、或限制人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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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 高院指李無得益、准免刑責 惟須付 6.4 萬元訟費

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 高院指李無得益、准免刑責 惟須付 6 萬元訟費
2022 年 4 月,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包括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涉違反選管會規例。根據條例,違規者可處最高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罰,周四(18 日)獲高院批准。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李違反規例的程度並不嚴重,是因疏忽造成,不足以令人懷疑李或其選舉辦的真誠。李也已盡早改正,亦無因此獲益。判詞亦指,李向法庭申請豁免,理應支付訟費,在李不反對下,法官下令他支付 64,289 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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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6.5-6.11

李家超遲交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副本 入稟要求豁免刑責

《明報》早前報道指時任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為候任特首的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當中涉及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涉違反選管會指引。李家超周二( 7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豁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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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副本 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責

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副本 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責

今年 4 月,《明報》報道指時任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為候任特首的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當中包括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涉違反選管會指引。李家超周二(7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豁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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