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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 高院指李無得益、准免刑責 惟須付 6.4 萬元訟費

李家超特首選舉遲交文件 高院指李無得益、准免刑責 惟須付 6 萬元訟費
2022 年 4 月,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包括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涉違反選管會規例。根據條例,違規者可處最高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罰,周四(18 日)獲高院批准。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指,李違反規例的程度並不嚴重,是因疏忽造成,不足以令人懷疑李或其選舉辦的真誠。李也已盡早改正,亦無因此獲益。判詞亦指,李向法庭申請豁免,理應支付訟費,在李不反對下,法官下令他支付 64,289 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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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副本 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責

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副本 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責

今年 4 月,《明報》報道指時任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為候任特首的李家超,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當中包括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涉違反選管會指引。李家超周二(7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豁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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