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被開漏藥致急性肝病,兩度換肝後終不治的鄧桂思,兩名主診醫生早前被控誤殺罪,最終獲撤控,兩人之後申請訟費。庭上早前披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不願作供。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周四(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拒絕兩人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及 2 月 17 日,在診治鄧時,知悉她為帶乙肝病毒者,明知正處方類固醇藥,明知需要而沒有處方抗病毒藥,行為自招嫌疑,拒絕訟費申請。
官:接納控方所指自招嫌疑
兩名被告均沒有出庭,裁判官透露,辯方需把本案訟費裁決,交予英國相關專業責任機構處理。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兩名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在 2021 年接受紀律聆訊,被裁專業失當罪成,當時聆訊裁定二人行為低於專業標準。聆訊披露,林治崑過往處理同類情況時,20 次診斷中有 19 次會處方藥物,而陳小劍則在 25 次情況中有 24 次會處方藥物。
當時林治崑親自求情時稱,「犯下是次錯誤,我沒有藉口(I have no excuse for making the mistake)」,陳小劍則承認知悉處方抗病毒藥的重要性,因疏忽而開漏藥。
裁判官續引述辯方的專家指,由開漏藥至鄧桂思死亡,相隔 6 至 7 個月,未能證明死亡與被告的重大疏忽(gross of negligence)相關。但另有專家則指,被告涉及疏忽(omission and oversight)。
官:公眾對專業醫生抱高期望
裁判官認為,兩被告行為構成自招嫌疑,即使沒有證據證明二人蓄意為之,亦沒有案例中的情況如此備受譴責,但合理地公眾對專業醫生持有高期望,接納控方所指,他們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被告林治崑(50 歲,醫生)、陳小劍(45 歲,醫生)被控 2 項誤殺罪,首項控罪指林治崑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與 2017 年 8 月 26 日之間,非法殺死女子鄧桂思;次項控罪指陳小劍於 2017 年 2 月 17 日與 2017 年 8 月 26 日之間,非法殺死女子鄧桂思。控方最終於 8 月撤控。
死因研訊裁死於不幸
死者鄧桂思的死因研訊原定於 2023 年 2 月召開,但因兩名醫生被控誤殺,需要等待刑事程序完結,死因庭最後在 2024 年 4 月,即事發近 8 年後正式召開研訊。經過 13 日研訊,陪審團裁定鄧因服用高劑量類固醇,但沒同時獲處方抗病毒藥物,導致乙型肝炎復發致死,以大比數 4:1 裁定「死於不幸」。
ESCC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