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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港智涉盜竊、潛逃罪 擬與控方商討 還押11.14再訊

鄺港智涉盜竊、潛逃罪 擬與控方商討 還押11.1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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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歲男子鄺港智,被指於 2013 至 2015 年期間,在油尖旺一帶偷竊項鏈、金條等,2015 年原擬不認罪獲排期審訊,同年棄保潛逃被發拘捕令。他至 2023 年被緝捕歸案,經修訂後被控 6 項盜竊罪,及加控 1 項棄保潛逃罪,周二(19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正還押的鄺被押上法庭,他身穿純白色長袖衫,戴上藍色外科手術口罩,神情平靜。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14 日再訊,指屆時被告無論如何都要指出答辯意向。另官一度問被告會否申請保釋,辯方稱不會,鄺續還押候訊。

辯方:被告與律政司說法有別
需時理解申押後

鄺由律師蘇子傑代表,指得悉他接手前,鄺曾聯絡資深大律師處理認罪協商,惟他跟進後發現與律政司說法有別,故申請押後 8 周,以理解情況及給法律意見,料屆時可確認答辯意向。

控方指不反對押後,但提出被告已棄保潛逃約 7 年,控罪案發於 10 年前,若再延後或有不公。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問被告是否明白控方說法,被告點頭。官遂准押後,並指屆時被告無論如何都要指出答辯意向。

鄺被加控一項棄保潛逃罪

被告鄺港智(28 歲),經修訂控罪後,被控 6 項盜竊罪,首 2 項罪指 2013 年 6 月 14 日在油麻地永盛大廈外偷竊 2 條項鏈;同年 10 月 19 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偷竊 8 條項鏈、3 條手鏈、4 個吊墜及一些飾品。

餘下 4 罪指,被告在 2014 年 2 月 24 日在都會海逸酒店偷竊 10 條項鏈、13 條手鏈、10 両金條、2 條金條、38 顆金粒及一些飾品;同年 6 月 6 日在白加士街 66A 號地下偷竊 4 條項鏈、12 條手鏈、5 條金條及 9 顆金粒;同年 8 月 26 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 66 號地下偷竊 7 條項鏈、3 條手鏈、2 個吊墜、4 條金條及 14 顆金粒;2015 年 1 月 14 日在同地偷竊 4 條項鏈、2 條金條及 41 顆金粒。

鄺另被加控於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香港,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DCCC3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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