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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港智涉7盜竊罪 控方指棄保潛逃7年半 考慮新增控罪

鄺港智涉7盜竊罪 控方指棄保潛逃7年半 考慮新增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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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28 歲男子鄺港智,被指於 2013 至 2015 年期間,在油尖旺一帶偷竊 39 條項鏈、32 條手鏈及金條等物品,被控 7 項盜竊罪。鄺 2015 年原擬不認罪獲排期審訊,同年棄保潛逃,遭法庭發出拘捕令、被充公保釋金及人事擔保金。他早前終被緝捕歸案,案件周二(9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鄺自行應訊,稱已自費請律師,惟未收齊法庭文件,法官高勁修不滿律師未有上庭,指「法庭唔可以隔空咁處理案件」,著兩人好好溝通。控方指,鄺棄保潛逃 7 年半、時間「頗長」,正考慮新增相關控罪,法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18 日再訊,鄺須繼續還押。
控方指或新增潛逃相關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被告於 2015 年 8 月至 2023 年 2 月期間潛逃,而這 7 年半時間「頗長」,故考慮新增「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而警方亦須時檢視和整理證據。被告不反對且無保釋申請。法官逐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8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提及,早前撤回法律援助的申請,開庭前一日曾與新聘的私人律師商討,惟律師指未從法援一方收齊法庭文件。法官強調「唔可以話搵咗律師,律師又唔出庭」、「法庭唔可以隔空咁處理案件」,著被告與代表律師好好溝通,盡快索取文件,於下一次聆訊處理修訂控罪。

被告被控 7 項盜竊罪

被告鄺港智(28 歲),被控 7 項盜竊罪,首 3 項罪指他於 2013 年 5 月 12 日在旺角濠江麻雀館偷竊 4 條項鏈及 1 條手鏈;同年 6 月 14 日在油麻地永盛大廈外偷竊 2 條項鏈;同年 10 月 19 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偷竊 8 條項鏈、3 條手鏈、4 個吊墜及一些飾品。

餘下 4 罪指,被告在 2014 年 2 月 24 日在都會海逸酒店偷竊 10 條項鏈、13 條手鏈、10 兩金條、2 條金條、38 顆金粒及一些飾品;同年 6 月 6 日在白加士街 66A 號地下偷竊 4 條項鏈、12 條手鏈、5 條金條及 9 顆金粒;同年 8 月 26 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 66 號地下偷竊 7 條項鏈、3 條手鏈、2 個吊墜、4 條金條及 14 顆金粒;2015 年 1 月 14 日在同地偷竊 4 條項鏈、2 條金條及 41 顆金粒。

DCCC3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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