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戴港盛被指濫發「免針紙」,與被指介紹他人到診所的女子一同被控「不誠實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案件周四(15 日)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戴港盛在涉案時段發出 3,751 張免針紙,大部分獲發免針紙的病人未有出庭作供。控方結案陳詞指,戴以相同理由發出大量免針紙,反映他沒有真誠地為病人作醫療評估,法庭可從證據作出推論。區院法官練錦鴻問及,如法庭信納其中一張免針紙欠缺醫療理據,是否足以裁定戴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控方稱是。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裁決。
首被告戴港盛(76 歲,醫生)及次被告楊璦瞳(58 歲,商人),共同被控一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13 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為上述罪名的交替控罪。此外,戴獨自面對控 3 項「洗黑錢」罪。
控辯雙方早前呈交書面結案陳詞,周四開庭作簡短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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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邀請法庭推論
戴港盛不誠實發出涉案所有免針紙
首被告戴港盛被指於 2022 年 2 ⽉⾄ 9 ⽉間發出 3,751 張免針紙。審訊中,其中 7 名獲發免針紙的病人及 3 名放蛇警員擔任控方證人,有人供稱診症時無檢查身體。
控方結案陳詞指,除了控方證人的免針紙外,其餘約 3,700 多張免針紙,⼤多數以「曾對『復必泰』物質或成分有過敏反應」、「對『科興』成分有過敏史」等為豁免理由簽發。控方認為,戴港盛剔選相同理由發出大量免針紙,反映他沒有真誠地為病人進行醫療評估。
法官練錦鴻關注,大部分求診者未出庭作供,法庭是否需要裁斷,戴為他們發出免針紙時,均屬於不誠實使用電腦,「我係唔係要 find 哂所有(免針紙)都係不誠實?」控方指,不誠實取⽤電腦的控罪詳情沒有指明免針紙數量,但法庭可按照證據,推論戴不誠實地發出涉案所有免針紙。
官問,「如果我發現,有一張(免針紙)係無理由,足唔足以被告裁定有罪?」控方稱是。

控方否認改檢控基礎
辯方:次被告僅行政輔助
控方庭上亦補充,次被告楊璦瞳曾在 WhatsApp 群組管理診所護士工作時間、制訂收費、調整佣金等,控方認為她與戴港盛「共同犯罪」,角色不限於協助及鼓勵主謀(aiding and abetting)。
控方稱,楊一方在書面陳詞質疑控方更改檢控基礎,惟控方一向指控兩名被告共同犯罪,沒更改立場。
代表楊一方的大律師許瑩瑩表示,控方需要證明楊知悉戴發免針紙時,沒有作真誠醫學評估,才能將楊定罪。許表示,楊在涉案時段參與診所運作,角色僅限於行政輔助,「任何人有心或無心,可能唔知道 D1(首被告戴港盛)根本係亂嚟」。
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裁決。
兩名被告選擇作供
案件早前展開 9 日審訊。控方傳召 7 名獲發免針紙的病人出庭,有人指戴港盛問「千五蚊一張(免針紙),O 唔 OK?」而他們供稱診金由 $1,000 至 $4,000,惟戴沒作身體檢查。有證人稱戴診症時聽電話,隔數分鐘着她外出等候。
3 名到診所放蛇的警員則分別供稱,應診時向戴表示「驚打針」等。戴則回應「淨係驚唔夠㗎喎」,指要患心臟病、皮膚病、家族性遺傳病才可取免針紙,終在沒有檢查下為 3 人簽發免針紙。其中一人成功為不在場的兒子取得免針紙,每人收費 4,000 元。
控方完成舉證後,戴和楊璦瞳均選擇作供。戴供稱,病人患胃炎、心口痛、敏感、哮喘等,皆不宜接種疫苗故他誠實地發出免針紙,否認無視病情濫發免針紙。他又強調自己「愛國愛港」,與另一名涉免針紙被捕的醫生蔡淑梅「睇法完全唔同」。
就控方指診所在一個月內發出 1,664 張免針紙,戴辯稱「我一個人無可能發到咁多」,估計有護士或其他人,在他不知情下發出免針紙。
楊璦瞳供稱,她在診所擔任無薪義工,制訂收費、調整佣金等由戴全權決定,她代為向護士轉達,而她相信戴專業判斷,沒想過對方濫發免針紙。控方盤問楊時,展示她在 WhatsApp 向病人表示「不用擔心,一定出到」,她否認向對方保證必定會發出免針紙,稱該說法是為安撫病人。
DCCC123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