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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楠涉沒做妥選舉廣告申報 入稟申請免刑罰獲批 官接納缺乏經驗

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涉沒做妥選舉廣告申報 入稟申請免刑罰獲批 官接納缺乏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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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 2020 年參選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被指沒向選舉委員會做妥選舉廣告申報,涉違反 3 項《選舉條例》。林景楠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指事件是團隊缺乏選舉經驗、疏忽下引致,事後亦有補救,申請免除相關刑罰。

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周三( 25 日)頒下書面判決,接納林景楠辯解,免去他 3 項違反《選舉條例》的刑罰。法官指,林景楠對法例無知並非辯解,但考慮林呈交的其他選舉申報文件,包括選舉開支、捐贈申報等,都有做妥,接納他非惡意違例,只是缺乏經驗所致。

另基於林景楠不反對律政司向他索取訟費,法官下令林須為律政司付 25,318 元訟費。

林景楠:選舉團隊缺經驗 須自行揣摩條例

林景楠被指沒有在選舉廣告列出印刷數量、印刷人名稱等資料,亦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選管會備存選舉廣告的副本,以及向選舉主任提供兩份選舉廣告文本,違反 3 項《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林景楠一方稱,選舉團隊並非惡意違例,只是缺乏經驗、疏忽所致,其他選舉相關申報都有做妥,強調他們有按選舉指引,保存好各選舉廣告的記錄及收據,只是誤解申報截止時間。

林一方又指,該屆選舉是林首次參選,他同時兼顧有 26 間分店、擁過百員工的「阿布泰」。林先後委任兩名阿布泰員工做其選舉助理,二人皆缺乏選舉經驗,亦忙於原有工作,團隊中也沒有選舉相關專家輔助。他們包括林在內,都是透過閱讀選舉指引自己揣摩條例。

官接納有迅速補救

法官接納林景楠的辯解,指根據林呈交的文件,見其團隊有按時交妥其他選舉相關申報文件,包括選舉開支、捐贈申報等。而載有選舉廣告的紀錄,其後都有全面披露。法官認為其選舉代理,已真誠地盡量熟習條例,事後也迅速補救,因此免去林景楠的刑罰。

但法官強調,遵守《選舉條例》,對維持選舉制度的莊嚴及完整性尤為重要。

候選人須於指定時間內申報選舉廣告

該屆立法會選舉原訂 2020 年 9 月 6 日舉行投票日,但政府宣布受新冠疫情影響,選舉工程須在 8 月 1 日終止,選舉則順延,而有關選舉申報包括選舉廣告、開支等,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仍須呈交申報予選管會。

在該選舉中,林景楠先後擬參選進出口界功能界別及新界東直選,最終在 7 月 30 日報名參選前述功能界別。

HCMP 6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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