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男子被指前年在筲箕灣一間燒臘舖,趁無人看管偷取 6,500 元現金。店家報警後,警方原不作檢控。近日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於網上流傳,他再次被捕及被起訴。被告承認盜竊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五(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5 個月。
辯方指被告早於事發後一個月被捕,警方去年初通知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至今年 5 月再被捕。官指本案並非複雜,控方卻多次索取法律意見,認為檢控涉及延誤,故酌情減刑。
辯方:警方曾通知無條件釋放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提到,被告於 2024 年 5 月至 11 月曾於石鼓洲戒毒所進行戒毒。警方當時無法聯絡被告,但可聯絡被告的社工。被告離開石鼓洲後一直居於何文田的宿舍,警方於 2025 年 1 月曾通知被告,因證據不足而無條件釋放他。被告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再被捕。
辯方續指,被告至今年 5 月已沒領取綜援,靠家人提供零用錢及自己的積蓄維生。現時他仍居於何文田的宿舍,等待戒毒所安排工作機會,他亦曾找工作惟不成功。控方則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償還 6,500 元予事主。
官:因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官指考慮案情、求情,亦須考慮檢控過程是否涉及延誤,指得知被告因自願戒毒進入戒毒所;本案並非複雜,惟控方多次索取法律意見,並不合理,亦接納檢控涉及延誤。官另指,被告偷取的金錢並非小數目,不會因有賠償令而額外減刑。
官另提到被告有不少案底,包括 2023 年涉嫌入屋犯法,因應辯方指被告已洗心革面,法庭不會就案底加刑。而考慮被告本案的犯案手法及涉案金額,以 9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判囚 6 個月,另因延誤而酌情減刑一個月,共判囚 5 個月,並下令分期賠償事主。
案情:被告警誡下表示
對事件沒記憶
被告葉俊文(38 歲,清潔工人)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柴灣金華街 21 號地下好運燒臘飯店,偷竊屬於鄺羨予的現金 6,500 元。
案情指,2024 年 3 月 22 日中午,事主把 6,500 元放在餐廳近門口位置,之後走入廚房。事主隨後發現 6,500 元被盜,之後報警求助。
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於當日下午 3 時 52 分進入餐廳,分數次從金屬櫃及木盒取走 6,500 元鈔票,最後立即逃走。被告於 2024 年 4 月 23 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對事件沒有記憶。
ESCC124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