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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疑因瑣事與女同事積怨 刀插對方友人致不治 否認謀殺開審 

青年疑因瑣事與女同事積怨 刀插對方友人致不治 否認謀殺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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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因「踩鞋」與同事爭執

被告張斌(案發時 27 歲,髮型助理),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6 日,在元朗紅棉圍厚德樓地下外,謀殺 17 歲男子黃智煒。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指,被告願意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7 名女陪審員共同審理。

案情指,被告張斌與戴澤寧(阿 Ling)在元朗一間髮廊工作,兩人於案發前數個月前曾爭執。案發當晚約 8 時,戴準備下班時,被告踩到其鞋子,並向她淋水,她則掌摑對方。被告離開前表示會再回來,戴遂致電兩名友人,要求他們陪自己下班,其中一人表示沒空,但會安排另一位朋友前往。

案情:同事著友人陪下班
被告刀插對方

約 20 分鐘後,被告返回髮廊向戴道歉,惟她沒有接受,髮廊老闆夫婦調停兩人不果。其後,她收到死者黃智煒電話指「接佢收工」,黃帶同兩名與戴不認識的男子前來會合。她要求被告出來,被告步出時從褲袋取出利刀及揮刀。

一名在場男子用棒狀物擊打被告,被告則多次用刀插向沒有手持武器的死者,施襲不足 30 秒。髮廊老闆試圖分開被告與死者不果,期間遭被告𠝹傷。死者其後離開髮廊,在街上不支倒地,送院時神智不清、沒有脈搏及呼吸和多處刀傷,最終不治。

被告警誡下稱自衞

被告施襲後,在髮廊內更換新衣物後逃去,並在案發一小時內前往內地。警方在髮廊休息室內檢獲刀、刀套及有死者 DNA 的染血紙巾。驗屍報告顯示,死者身上有 20 處刀傷,死於胸部刺傷及割傷。案發後 10 日,被告經落馬洲管制站回港時被捕,警誡下稱「我自衞㗎咋,我冇心殺佢」。

控方證人戴澤寧供稱,2019 年 3 至 4 月左右,她打算將雪糕放進冰箱時遭被告阻住,遂向對方稱「彈開」,兩人發生口角,其後再沒交談。案發當晚,被告踩到戴的鞋,戴遂表示「你踩撚到我」,被告未有回應及離開,其後又突然進來稱「唔好屌我老母」,兩人再度口角,被告打開噴壺將水淋向她。

店舖閉路電視則顯示,被告稱「你要打吖嘛,我 10 分鐘之後返嚟,你等我」。戴周三(29 日)繼續作供。

HCCC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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