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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偷啤酒後殺死追截店員 27歲巴裔男子否認謀殺受審 控方批被告口供不一

被指偷啤酒後殺死追截店員 27歲巴裔男子否認謀殺受審 控方批被告口供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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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謀殺的巴基斯坦裔 27 歲無業男子,被指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元朗政府合署附近一便利店偷取兩罐共值 31 元的啤酒後,攻擊追截他的 61 歲男店員,男店員送院兩日後不治。被告周四(5日)在高等法院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由 5 男 4 女陪審團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便利店偷啤酒後逃跑,其後反追、攻擊追截他的店員,令對方失去意識倒地、頭部流血,送院後不治,兩名女途人目擊過程。

控方指被告在 4 次錄影會面中口供前後不一,先稱案發時不在場、不認識死者,後稱受死者辱罵及威脅打死他,被激怒才打他,全部均屬謊言。案件周五(6 日)續審。
控方:陪審團須考慮被告動機

本案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 Michael Arthur 代表;巴基斯坦裔被告 Islam Javed Iqbal (案發時 27 歲,無業)則由大律師杜諾德(Richard Donald)代表。

控方指,本案涉及一項謀殺罪,陪審團的職責,是要考慮被告的行為是否有意圖導致事主身受重傷或死亡,亦請陪審團留意被告與死者的年齡差距。控方又指,不同意被告辯稱「自衛」,亦不同意事件屬誤殺。

控方:被告偷啤酒 死者上前追截

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案發於 2019 年 12 月 28 日晚上 9 時許,死者、61 歲已婚兼職助理售貨員鄧忠強,在 7-11 便利店當值。被告、27 歲香港居民 Islam Javed Iqbal 涉取走兩罐啤酒後,沒有付款兼逃離店舖,亦即盜竊。鄧忠強見狀即跑去追截被告,其女同事跟隨其後,但她因追不上便折返店舖。

控方:被告反追死者拳打腳踢
頭部流血失去意識 兩日後不治

控方指,二人由元朗擊壤路跑至安寧路時,換成被告追著鄧忠強。兩名女途人目擊被告打鄧忠強,鄧即倒地,再遭被告腳踢頭部,之後鄧「沒有郁動」、頭部流血。兩女途人在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

控方續指,當晚 9 時 52 分,救護員到場發現鄧忠強失去意識倒地,頭部及口耳鼻流血及流出液體。送院後,醫生為他動緊急手術,鄧忠強陷入深度昏迷,兩日後,即 12 月 30 日下午 3 時 51 分宣告不治。

控方:被告 4 次錄影會面 口供前後不一致

控方指,事發翌日,警方以傷人罪拘捕被告,他警誡下稱「唔關我事」(had nothing to do with him[the deceased])。控方認為被告說謊,稱「這亦是他對警察講的第 1 個大話」。

控方表示,被告第 1 次錄影會面時,否認當日曾現身便利店,稱自己當時身處屯門富泰邨,否認被閉路電視拍到偷啤酒的男子是自己,又指不認識鄧忠強。

到第 2 次會面,控方指被告「繼續就事件講大話」。當時被告得悉事主已死,控罪由傷人轉成謀殺;被告重複第 1 次會面說法,稱自己沒到便利店、不認識鄧忠強。待警員展示第 4 張閉路電視截圖時,被告稱該身處便利店的人「看起來像他朋友」;至第 6 張富泰邨截圖時,他同意那人「看來像我」。

控方指第 3 次會面,「被告扭轉了整個故事」,指他供稱感內疚,但不是因為他殺人,而是因鄧忠強逝世。被告當時稱,他確有偷酒,但當時喝醉;鄧忠強追他至案發地點時,以粗口及種族歧視字眼辱罵他,又威脅會打死他。

至第 4 次會面,被告稱鄧對他動手,先出拳,再抓起他打,他遂推開鄧忠強,鄧落地後繼續辱罵他,他被激怒下踢鄧,鄧再威脅他家人,他再踢鄧,見血即跑,亦前後共踢了兩腳。

被告被控謀殺罪

巴基斯坦裔被告 Islam Javed Iqbal (案發時 27 歲,無業)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在香港謀殺鄧忠強(終年 61 歲,7-11 兼職助理售貨員)。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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