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怡花園消防栓火警沒供水、揭未做年檢 法團認罪罰一萬元、稱管理公司交接問題

青怡花園消防栓火警時沒供水、揭未做年檢 法團認罪罰一萬元、稱管理公司交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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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青怡花園 5 座今年 5 月 9 日發生火警,消防救火時發現樓層的消防栓,使用數分鐘後沒有水供應。事後調查揭發天台水缸水容量不足、消防栓供水緩慢,沒有年檢證書等。業主立案法團代表被調查時,承認沒有為該消防栓做年檢。

青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代表,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宗傳票罪。辯方求情指,案發前一個新舊管理公司交接有問題,事後已檢查消防栓並進行年檢。裁判官​​何慧嫻判法團罰款 1 萬元,並要在 7 日內繳交。

案情:消防救火時消防栓沒水

案情指,2025 年 5 月 9 日早上 10 時許,消防去到青怡花園 5 座 23 樓處理一宗一級火警,人員使用該層的消防栓數分鐘後,消防栓沒有水供應。意外後,人員到大廈天台檢查水缸,發現水容量只有十分一,而涉案消防栓供水速度緩慢,懷疑該消防栓不在狀態,經檢查後,發現沒有年檢證書。

案情續指,人員隨後請青怡花園法團兩名代表協助調查。兩人在錄影會面均指,對消防栓不在狀態並不知情,而他們知道涉案消防栓在案發時未有進行年檢。

求情:新舊管理公司交接問題

辯方求情指,青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自屋苑由 1986 年建成後,一直注重屋苑設施質素。今年 4 月舊有管理公司退出屋苑運作,期間交接出現問題,所以未做年檢,事後法團已完成招標,並進行年檢及確保所有消防栓均能正常良好操作,希望法庭可以判處較輕罰款。

裁判官​​何慧嫻接納辯方求情,而考慮到被告初犯,遂就各張傳票,判處兩張傳票共罰款 1 萬元,被告要在 7 日內繳交。

被控兩張傳票

被告為「青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被控兩張傳票罪。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在 2025 年 5 月 9 日於位於新界青衣青綠街 7 – 19 號青怡花園第 5 座的處所,身為裝置在上述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即消防栓/喉轆系系統)的擁有人,沒有經常保持該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操作性能良好。而被告亦沒有安排註冊承辦商每 12 個月最少檢查一次該消防裝置或設備。

WKS19509-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