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屬主導角色,案件歷時 8 個月,涉款逾 200 萬元,但接納其親友求情,指被告性格善良,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加上案件歷經延誤,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遂予以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屬主導角色,案件歷時 8 個月,涉款逾 200 萬元,但接納其親友求情,指被告性格善良,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加上案件歷經延誤,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遂予以減刑。
青衣青怡花園 5 座今年 5 月 9 日發生火警,消防救火時發現樓層的消防栓,使用數分鐘後沒有水供應。事後調查揭發天台水缸水容量不足、消防栓供水緩慢,沒有年檢證書等。業主立案法團代表被調查時,承認沒有為該消防栓做年檢。
青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代表,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宗傳票罪。辯方求情指,案發前一個新舊管理公司交接有問題,事後已檢查消防栓並進行年檢。裁判官何慧嫻判法團罰款 1 萬元,並要在 7 日內繳交。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判囚,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還押 1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向同事稱,其工程生意周轉不靈,承認沒將管理費存入銀行,又答應會歸還,獲同事協助隱瞞。官裁決時指,被告事後承認挪用管理費,又指根據其辭職信內容、職員事後與其母見面商討賠償事宜,均能印證他的招認。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及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位於青衣的聯合辦事處的門鎖,於 2023 年 11 月被損毀。22 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須與感化官會面,並要遵守其指示,「千其唔好違反,違反就判你監禁」。被告表示明白。
2023 年 11 月初,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以及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位於青衣的聯合辦事處,門鎖被損毀。22 歲男子同日被捕,被落案起訴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索取文件,案件押後到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被告准保釋候訊。
青衣海悅花園管理公司員工涉於 2017 年盜竊逾 300 萬元管理費,事後業主立案法團指,會向管理公司追討損失;管理公司則於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法團未有妥善管理費用,向法團追討賠償。 事隔 4 年,兩名無業男子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2 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院文件,期間兩人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2020 年 7 月,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遭破壞及縱火,案發時 18 歲的中四男生被裁定縱火罪成,周四( 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發生於社會動盪時刻,被告有預謀,若判處監禁,合適刑期應為 3 年。惟考慮被告年輕,法官認為判處教導所,既能就嚴重縱火罪作出懲罰、阻嚇,被告又能在懲教鍛鍊中更生,比判監較好。
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遭破壞及縱火,事後兩名中四男生被控縱火、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 3 罪,今(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申請被告無須答辯,控方承認,沒有證據指首被告是案發當日手持伸縮棍的人。法官林偉權聽畢雙方陳詞,裁定首被告所有罪名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他步出被告欄時與家人相擁。次被告面對的縱火罪則表證成立,案件押至 5 月 26 日結案陳詞,次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