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中國籍男子涉前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在 2009 年獲澳洲國立大學頒授商業學學士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四(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21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的假學歷證書。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押後,准被告以原有 2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控方申第二次押後
辯方強調已第三次提訊
被告李志成(38 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由私人律師代表,庭上獲普通話傳譯。控方指,上次提訊後已索取法律意見,需時調查手上的假學歷證書,及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辯方不反對押後,但強調本案已是第 3 次提訊,希望下次提訊時有確實的處理方法。
署理主裁判官鄭紀航指,明白案件涉及海外證人,需時蒐證,但這類案件的被告一般都不是香港人,而擔保條件涉及不能離港,對被告帶來一定不便。官又稱,雖然舉證責任在於控方,但若辯方能拿出證據,令案件毋須繼續處理,都可以提出讓控方決定是否繼續檢控。
控罪指申高才通入境許可時犯案
中國籍被告李志成(38 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
控罪指,李志成於 2023 年 11 月 26 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入境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自己在 2009 年 7 月獲得由澳大利亞國立大學頒授的商業學學士學位。
STCC22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