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今年被拒「高才通」A 類申請的居北京內地市民,周三(8 日)入稟高等法院挑戰入境處決定。他指自己持股 95% 的公司,連續四個季度累計利潤達到 250 萬港幣以上,認為滿足 A 類要求,但被處方以「持股公司時間及課稅利潤時間未達到完整評稅年度要求」為由拒絕。
他質疑處方把「完整評稅年度要求」界定為 1 月至 12 月的自然年度,與他申請前入境處答覆查詢時的說法不同,亦沒在高才通的入境指南中釐清定義。他批評入境處對稅季的定義前後矛盾,違背自然公正原則,要求法庭頒令處方重新考慮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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