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 2023 年 7 月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向環保署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接納報告的決定,並擱置決定至司法覆核有結果。高院早前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
司法覆核聆訊周二(9 日)在高院進入第 5 日。球會一方陳詞指,《環評條例》立法原意包括確保發展計劃的透明度,讓公眾有充份機會發表意見,質疑環保署繞過公眾諮詢,無視了球會遞交的報告,便接納環評報告。
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詞,押後 9 月 11 日或之前頒下書面判詞。
環保署:立法原意避免工程延誤
署方已按法例完成諮詢
申請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環境保護署,利害關係方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司法覆核案由高院法官高浩文審理。
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周一(8 日)代表環保署陳詞指,1996 至 1997 年立法會文件顯示在《環評條例》的立法階段,立法原意是平衡工程展開的效率和環境保育,因此訂下 30 日的公眾諮詢期,以免工程有延誤。
袁國強亦強調,環保署已根據法例訂下的程序完成公眾諮詢,並按法定責任審批環評報告,最終批准環評報告,法庭只須評定署方是否依足程序,而毋須考慮最終高球場用地如何發展。
球會:避免工程延誤非立法者原意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周二(9 日)代表球會一方回應指,當年立法會辯論的重點並非工程的效率,答辯方引述的發言是由政府官員作出,是當局強調法例不會延誤進度,會設下諮詢時限,而非立法者關注工程會否因諮詢遭延誤。
法官高浩文此時指出,往往是因為政府不跟從法例,才會出現司法覆核案件,由法庭要求政府作出決策。
余若海續指,立法文件可見立法原意包括保持發展計劃的透明度,確保公眾參與制定過程,因此公眾須有充分機會發表意見,立法階段不只是考量到工程進度和環境保育問題。
質疑署方不容重啟諮詢
球會一方亦質疑,環保署將法例描述得過於「非黑即白」,主張法例訂下嚴謹的時間表,「30 天(公眾諮詢)就是 30 天」,完全沒空間容許署方重啟公眾諮詢,或有任何人自願提供新資料協助,立場與署方起初的書面陳詞有分別,亦不符案例訂下的原則。
引九鐵案例
證署方有責任確保公眾參與
余若海引用「九廣鐵路公司 對 環境保護署長」案,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認為,在環保署審核環評報告前,公眾參與「是重要一環」,署方需要確保公眾有機會參與,而非「繞過」公眾諮詢。
委員會亦認為,九廣鐵路公司提交的補充資料重要,影響整個環評的結果,應該納入環評報告的一部分,否則是繞過及不恰當地避開公眾諮詢,環諮會必須依足每一項程序,確保公眾能參與整個過程。
余若海質疑環保署的陳詞,不符合上述案例的結論,署方不應繞過公眾參與過程,並自行作出決定,否則有違條例訂下的原則。
質疑署方無視球會提交報告
環諮會在 2022 年 8 月審議土拓署的環評報告,最終要求土拓署提交補充資料。余若海強調,根據環諮會在 2023 年 5 月作出的澄清,環諮會在 2022 年 8 月曾投票決定是否接納環評報告,但沒有正式接納報告,意味著當時環諮會並不認為,環評報告已符合技術備忘錄的要求,沒有通過接納報告。
球會一方主張,沒有土拓署提交的補充資料,環諮會根本不會接納環評報告,因此 30 天的公眾諮詢期應在土拓署於 2023 年 4 月 18 日提交補充資料起計。
在土拓署補充資料後的 30 天內,球會於 5 月 3 日主動提交報告,回應補充資料,惟署方在 8 天後便決定接納環評報告,余若海質疑署方在表面看來無視了球會提交的報告。
土拓署與漁護署報告差異大
球會質疑環保署何以沒察覺
案件另一爭議是,土拓署環評報告發現的蝙蝠和飛蛾品種數目,遠比漁農自然護理署發現的品種為少。資深大律師鮑進龍早前代表土拓署陳詞,指兩份報告的研究時間、範圍不同,無證據顯示土拓署的研究方式有誤,土拓署亦不知道漁護署有相關研究。
余若海陳詞指,本以為袁國強會代表環保署,解釋兩份報告的差異,因為漁護署的報告,旨在核對土拓署的研究,環保署理應參閱兩個部門的報告,並發現當中的差異,惟環保署沒有向土拓署查詢上述差異,「甚麼都沒問」就接納了土拓署的報告。
HCAL125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