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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控方傳召義務急救員作供 稱見黑衣人倒粉末液體入水樽

11.19 理大衝突|控方傳召義務急救員作供 稱見黑衣人倒粉末液體入水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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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衝突。警方在尖沙咀厚福街拘捕多人,當中 5 人被控暴動罪,4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當晚擔任義務急救員的女子出庭作供,她稱當時看見一堆黑衣人將粉末液體倒進水樽內,又指擔心有人受傷才尾隨對方,從未想過加入,又指同意當晚場面相對平靜。

義務急救員稱見黑衣人倒液體入水樽

控方今傳召證人馬凱瑩出庭作供,她供稱案發前一晚已於尖沙咀擔任義務救護員。直到 11 月 19 日凌晨 2 時 30 分,她走到尖沙咀港鐵站 B 出口附近,看見對面馬路有十多名蒙面的黑衣人圍着,將一些液體及粉狀物倒進一堆水樽內。

官准即場閱讀書面口供

馬續稱,及後有人將水樽置於手推車的紙皮箱內,有些人則手持水樽向前走。馬跟著黑衣人至位於金馬倫道通向厚福街的後巷,黑衣人走到巷尾後停下,指看見有警察,遂決定分開兩批離開。一批人決定走到天文台道,另一批則欲走至漆咸道(漆咸道南)。

馬稱自己當時身處連城閣,警察隨即衝進來,她被警察截停,其後聽到附近後巷傳出爆炸聲。馬被控方盤問時多次忘記案發情況,於庭上閱讀案發當日撰寫的口供,才能回答問題。

辯方反對指馬作供前已再次閱讀口供,但法官郭啟安回應指「出庭作供唔係考記憶,有何不可?」批准馬即場閱讀。

馬同意場面相對平靜 稱擔心有人受傷遂尾隨

第四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馬,馬承認自己並非專業急救員,只是考獲急救牌。辯方問馬是否聽聞「721」、「831」無差別襲擊事件,當中有人受傷,所以馬才赴案發現場擔任義務救護員,馬同意。

辯方指連城閣設有食肆,當中一間名為「華興小食」(同音)的店鋪於案發當時仍在營業。馬承認有印象,又指該店售賣燒賣及魚蛋 ,但忘記當時是否有人光顧。她同意當晚場面相對平靜,凌晨時分仍看見途人。

馬其後指並不認識製造汽油彈的黑衣人,她看見擔心有人受傷,才尾隨對方,從未想過加入他們。

辯方接著盤問馬被截停的情況,馬於書面口供形容被警員按在地上,她於庭上澄清並非遭警員壓着趴在地上,而是被警員按著肩膀要求跪下,她承認看見警員衝過來後感到害怕。

馬指當晚身穿反光衣 不擔心警誤會拘捕

當辯方質疑對方若時間容許,馬會選擇離開而非留下時,郭官打斷指,「如果有警察對住你講唔好郁,你唔會郁㗎啦,因為警民合作」馬同意。郭官遂問「但如果一渣(一批警察)衝入嚟唔知咩目的,你會唔會走?」,馬回答「因為我無做過啲咩,所以唔會走」。辯方問馬會否擔心警察因誤會而拘捕她,馬認為可以解釋清楚,故並不擔心。

其後警員要求馬交代事發前後的經過,她遂當場落口供。郭官詢問馬當時的裝束,馬回答身穿反光衣,有十字架的標誌,郭官笑指「成個樣都係急救員,(警察)唔洗問啦 。」

案件的 5 名被告依次為詹溢朗(侍應,18 歲)、梁安生(建築工人,26 歲)、馮煒恩(推銷員,27 歲)、梁敬慈(推銷員,46 歲)及梁安逸(文員,22 歲);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梁安逸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管有 1 支伸縮棍。

第三被告馮煒恩開審前認罪,還押至案件完結判刑。

DCCC 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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