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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被判囚 3 年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駁回,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指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上訴庭周四(26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問題,並非須由終院澄清的法律問題,拒絕發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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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定罪上訴被拒 判詞: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定罪上訴被拒 判詞: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3 年至 3 年 3 個月。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上訴庭早前聽畢雙方陳詞,即日駁回上訴申請,周五(18 日)頒下判決理由。

上訴庭認為,上訴人身穿橙色有急救字樣背心,搶眼易明,意思就是「能夠和樂意」提供即時急救服務,但其實他根本「沒有任何身分」這樣做。「可以肯定的是,在暴動核心範圍內,舉目都是穿黑衣的暴動人群」,而上訴人不可能不清楚他們是其主要服務對象。故原審法官有足夠理由裁定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作「支援或後盾」,提供急救協助和「令他們(暴動者)可放心向警方對抗」,遂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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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判囚3年3月 申上訴被拒 官指「不利推論呼之欲出」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判囚3年3月 申上訴被拒 官指「不利推論呼之欲出」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3 年至 3 年 3 個月。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不服定罪申請上訴,周五(4 日)在高院處理。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駁回上訴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布理由。

上訴方指,上訴人到場進行人道救援,其背包內大部分是急救用品,沒有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人意圖提供醫療援助,令參與暴動者無後顧之憂,「唔可以推論佢有參與暴動嘅造意咩?」。法官彭偉昌亦指,上訴人在暴動現場,提供有風險的服務,「你可以話淨係救人,但好難推論,不利推論係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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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護理學生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指自以為救危扶傷 實際上支援暴徒

理大「突圍」|護理學生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指自以為救危扶傷 實際上支援暴徒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 1 名護理學生兩項暴動罪成,還押至周三(15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3 年半。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家人接連患重病立志成為醫護,師長亦稱「如果冇社會事件嘅話,(被告)係不可多得嘅醫護」。辯方又指,「戰亂可以帶出人性最醜惡嘅一面,都可以帶出人性最光輝嘅一面」,法官即打斷道「關大律師你言重啦,我從來冇諗過香港會有戰亂,係暴動,唔該」。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義務急救員自居,自以為進入理大「為履行護士精神及守則...救危扶傷」,批評被告事實上支援暴徒。惟考慮被告獲家人、女友、師長大力支持,以及辯方同意不少案情,酌情減刑 ,另考慮兩罪有關連,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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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理大「突圍」|32歲男暴動罪成 官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人的說法」 還押3.15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7人認罪,餘下 1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撤銷其擔保,還押至 3 月 15 日求情和判刑。

法官拒納被告供詞,指義務急救員是「迷惑一些人的說法」,又指案發時現場猶如有人在理大內開設「茶水檔」免費提供奶茶咖啡,被告只為佔據者和黑衣人服務,反映「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錯誤想法,使人入局。」法官指,被告僅得初步急救知識,不請自來進入理大支援理大內暴動者,令他們互相壯膽,致暴力升級;又指他若相信自己無犯法,應戴上顯眼的紅十字頭盔,而非為免被視作「內鬼」,跟從「黑衣人」建議棄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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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人認暴動囚16至19月 報稱義務急救員 官斥不請自來、助紂為虐

理大「突圍」|3人認暴動囚16至19月 報稱義務急救員 官斥不請自來、助紂為虐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原有 4 名被告不認罪正接受審訊,當中 3 人包括一對夫婦,在審訊期間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早前承認一項涉及理大外的暴動罪,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6 至 19 個月,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部分地方被破壞得如「烏東戰場」,3 名被告自稱急救員進入理大,形容他們助紂為虐、自動獻身,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又指當中一人更是沒有護理資歷、「混水摸魚」。他又提到,夫婦被告在案發時沒有互相提點,「反而是你衝我衝,雙雙闖了大禍」、「滿腔熱誠、滿腦子的政治氛圍卻換來一場空,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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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 8 人被控佐敦暴動 7 人罪成 1 人無罪 官:急救可視為協助示威 惟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參與暴動

11.18 理大| 8 人被控佐敦暴動 7 人罪成 1 人無罪 官:急救可視為協助示威 惟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參與暴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早前被控暴動罪,8 人否認控罪受審。法官周三(21 日)裁定 7 名被告罪成,辯稱為義務急救員的第 8 被告則無罪。

法官指,「有心到暴動現場救急扶危的人」,不能以善心作抗辯理由,獲免責保護。但提供急救援助,除了可被視為協助示威,亦可被解讀為到場做「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考慮到第 8 被告當時的衣着、身上物品、在場動作等,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參與暴動。

至於案中第 2 被告同辯稱為急救員,法官則指她全身黑衣,一直未有穿上識別急救員身分的黃背心。法官指,提供急救服務,與其是否有意圖參與暴動並無牴觸,唯一可能的推論,是第 2 被告故意到暴動現場,意圖向其他暴力示威者提供精神上及實際上的協助。

7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 10 月 28 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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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登記護士改認暴動 官引上訴庭指救人非辯護理由 問「義務急救員」是否維持不認罪

11.18 油麻地|登記護士改認暴動 官引上訴庭指救人非辯護理由 問「義務急救員」是否維持不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被捕者分成多案被控暴動,其中 11 人不認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甫開庭,一名報稱登記護士的被告改認暴動罪,須即時還押,押後 10 月 25 日求情。其餘 10 人中,包括一名報稱當時為義務急救員男子。法官郭啟安提到其口供中曾招認「為受傷示威者急救」,而上訴庭早前裁定,救人非有效辯護理由。法官強調,並非要影響被告決定,但目前情況等同「佢認罪架喇喎」,要求辯方確認被告是否知悉上訴庭最新裁決、是否繼續不認罪。

辯方索取指示後,指被告繼續不認罪,獲官指,「你自己慢慢考慮喇,但要明白愈遲,對佢幫助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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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8 人被控暴動原定今裁決 辯方首以義務急救員作人道救援抗辯 法官質疑

11.18 理大|8 人被控暴動原定今裁決 辯方首以義務急救員作人道救援抗辯 法官質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有示威者試圖從佐敦方向救助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0 人案,有 8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原定周五(5 日)裁決,惟有被告確診新冠肺炎,遂押後 9 月 21 日再判。庭上改為法官和辯方討論陳詞。

辯方爭議,有被告任義務急救員,出於人道救援義務,中立地向衝突任何一方的傷者提供醫療急救服務,認為雖沒案例,但根據國際法及普通法尊重生命精神,應為合理抗辯理由。本案是首宗辯方就義務急救員角色,引用國際法提出抗辯的案件。

區院法官練錦鴻表示,該國際法不適用於暴動案,對本案及本港均沒約束力,加上急救員在本港不如醫生等有條文訂明的法律地位,「好想同意你呢樣嘢,但係法律基礎係乜?」控方則表示,辯方「叫法庭考慮佢創作嘅嘢,呢樣係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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