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港警。鄧涉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其中妨礙公正一案周三(24 日)再於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透露鄧擬認罪。法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 2 月 14 日正式答辯,著辯方預備好書面求情,並於 2 月 26 日與鄧本周一於另案承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一併處理判刑。
鄧戴上口罩、穿紅格上衣,繼續還押候訊,他步入羈留室前與旁聽人士點頭示意。
控罪指鄧涉連同多人逃離香港
鄧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 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除李宇軒及鄧棨然外,「12 港人」中的其餘 10 人亦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除黃偉然控罪存檔,喬映瑜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判刑。
鄧另案認管有汽油彈
鄧棨然與「12 港人」另兩人鄭子豪及廖子文,以及另兩人,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鄧本周初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不承認另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獲存檔法庭。同案 4 人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27 至 38 個月。
DCCC12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