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在 2024 年被重新拘捕,並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原定本月初受審,其後欲改變答辯意向,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認罪,還押至 6 月 8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無意指控控方延誤檢控,但事實上事發至今已過 6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辯方又提及,各被告分別在此期間結婚生女、參與大埔宏福苑救援,亦有人被騙至泰國詐騙園區受虐,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在 2024 年被重新拘捕,並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原定本月初受審,其後欲改變答辯意向,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認罪,還押至 6 月 8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無意指控控方延誤檢控,但事實上事發至今已過 6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辯方又提及,各被告分別在此期間結婚生女、參與大埔宏福苑救援,亦有人被騙至泰國詐騙園區受虐,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
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吞精,在警誡下聲稱是「訓練」。兒子告訴母親,惟她未即時報警,父母其後暗中設置閉路電視,最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被告周三(6 日)認罪,還押至 5 月 20 日判刑。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 3 項猥褻兒童案底。辯方求情稱,案發時使用口罩遮蓋男童雙眼,某程度上可減低對他的影響,法官質疑其說法。
兩名男子被指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網上留言或轉載受禁組織「香港議會」成員姜嘉偉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兩案周三(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一人認罪,裁判官陳慧敏判囚兩個月,稱「冇特別因素判緩刑」。
庭上透露,被告在原帖留言提及「疣痔吸㷫」,而被告求情指認為帖文的相片「趣怪」故轉載讓朋友看見,無意公開「叫人唔好去投票」。官指被告留意用字「別有用心」,又指他用「Wong Li」帳戶意圖隱藏身分。黃姓被告一度稱「(帳戶)係個女幫我開」。
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當中 28 歲男子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4 個月。
官指被告早年曾在香港投考駕駛執照,但筆試不合格,於是以非法手段取得本港駕駛執照,其後駕駛並留下交通定罪紀錄。官形容本案性質嚴重,而被告辯稱不知協議中其他人的詳情,並不是辯解理由,亦不會減少刑責,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滙豐銀行職員涉串謀保險代理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7 萬元,以協助其內地客戶在港開銀行戶口,被起訴共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3 名滙豐職員認罪,其中兩人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 6 個月及 10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兩被告優待特定客戶,罔顧辨別洗黑錢客戶的程序,影響整個銀行業以至香港,亦涉違反誠信,即時監禁乃合適刑罰。辯方指一被告獲現任僱主撰信求情,指願在刑滿後重新聘用;另一人過去 10 年的奮鬥盡毀,非常後悔,承諾洗心革面。
MIRROR 成員姜濤涉去年 11 月凌晨,駕車駛經堅道時伸手往後座取帽,車撞護欄。案件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姜濤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認罪,承諾會引事件為警惕。官接納姜一時失誤犯案,僅有公物受損、沒人傷亡,判罰款 1,000 元。
至於姜濤另涉的兩張交通傳票,案情指姜在同年 12 月凌晨,在堅尼地城駕駛時衝紅燈,而且沒掛「P 牌」,姜亦認罪,官罰款 1,200 元。
33 歲男子涉去年在慈雲山中心 ANYTIME FITNESS 男女共用更衣室的天花,放置隱藏攝錄機偷拍,犯案至少 13 小時。被告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有 50 人被偷拍,包括 13 名女子,片段可見受害人的私隱部位,批評明顯有預謀犯案。案情指被告被捕後稱「啲片拍嚟自己睇」。辯方指被告望向受害人致歉。
24 歲內地女子被指 3 年前,虛報持有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電機工程學士學歷,取得入境香港許可及入讀港大工程碩士課程。她周四(9 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囚 4 個月。案情指,女子在警誡下承認畢業於河南大學。
裁判官高偉雄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的行為明顯是為了增加獲錄取機會,或剝削其他人入讀的機會,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有人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32 歲男子被指以 Alipay 戶口處理約 6.5 萬元款項,周四(9 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洗黑錢罪,被判囚 11 個月、罰款 4,500 元,並須向事主賠償共 25,500 元。
案情指,有人在 Threads 冒認災民要求捐款,帖文的轉數快戶口連接被告 Alipay 戶口。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以 3,800 元出售該戶口,並相信它會被用作非法用途。辯方指他為賺外快而出售戶口,並非犯罪團夥的成員。
25 歲男子涉於 4 年前非法收受約 4.2 萬元賭注,他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押後至 4 月 29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案情指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登入非法賭博網站的代理人帳戶密碼,而手提電腦有收受賭注紀錄。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負本案數年,他現從事德州撲克裁判,有正面改變,冀判緩刑。官指罪行嚴重,又指被告就另案「經營賭場」罪判罰社服令期間犯本案,下令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