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在明渠。他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判囚 45 天。
案情指,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並丟落明渠,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案發時情緒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不論被告有否弄污,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在明渠。他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判囚 45 天。
案情指,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並丟落明渠,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案發時情緒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不論被告有否弄污,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
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周五(22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4 月 18 日判刑。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無三合會背景。
案情指 ,被告鄧兆雄在閘外指向閘內黑衣人,多次大聲叫喊 「過嚟吖」作挑釁;另兩度在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他曾指罵、叫喊「打你呀」,威嚇攻擊閘內的人,並曾在閘內襲擊,在閘外則用藤條襲擊。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看到女途人倒地,都有上前「對一啲人展出關心」,稱他現時活在信仰中,已知用錯方法表達訴求。辯方求情提及鄧於獄中被打、搶走用品及撕掉家人相片,官關注有沒有案例支可構成求情,辯方指沒有,稱僅為整體的求情理由。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10 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其中 7 人承認屬於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被判 9 至 12 個月監禁,其中因另案服刑 7 年的男子則加監 8 個月。餘下 3 人原不認罪受審,他們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改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
案情指,警方截查 3 輛車輛時發現各被告。3 人分別被搜出兩尺長金屬棒、鐳射筆、手護脛、行山杖等物品;行車紀錄儀影像亦顯示有被告將戰術背心分派予其他人。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 日判刑,期間 3 人須還押候判。
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阻止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 28 歲男室內設計師事隔近 4 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 26 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示威人群前排面向警方防線,以手機拍攝警方。警員推進時,被告站在原地,並推撞前排警員,最終被制伏及拘捕。辯方指,被告以被動方式阻攔警方,並非主動衝擊,又指被告曾獲警方撤回保釋,離港進修後回港再被捕。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規模頗大而且持續,目的是為阻止立法會運作,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官又提及,不少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年輕人,雖懷著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官指被告蓄意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但同意他沒主動衝擊警方防線,另因獲撤保釋後再被捕而減刑。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周三(20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犯案手法相對簡單,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黑錢的源頭或所涉罪案,判男被告囚 32 個月,另頒沒收令;據悉涉及沒收近 60 萬元。
女被告則錄取口供指證男被告,令男被告改為認罪,獲額外減刑 45% 至囚 8 個月,但基於報告指她智商偏低等等,官指會考慮其他判刑選項,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期間她須還押。
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去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裁判官何慧嫻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被告欲尋找酒吧不果,與大廈保安員發生爭執,隨後向到場警員大聲呼喝,將其推到牆邊,以及掌摑警員。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被診斷患有狂躁症,但他案發時不為意患病,及受酒精影響犯案。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身在一 Telegram 群組,該群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而同年 9 月至 12 月,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
兩人承認 6 項「洗黑錢」罪,原定周三(13 日)在區院判刑,惟暫委法官鄧少雄關注,女被告給予口供後,或致男被告覺得「無法子反駁」、改直接認罪,她是否可較案例獲更多減刑。
控辯雙方均稱按案例,因女被告不涉直接上庭作供,應扣減約 40%。官認為該案例情況與本案有別,遂押後 3 月 20 日判刑,以候雙方再覓案例陳詞,另料屆時將處理男被告的沒收令。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 2022 年入境時被捕,原被控串謀煽動罪,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周二(2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為「香港獨立黨」主席,呼籲香港成為獨立國家,重返英聯邦。涉案的 42 則帖文提及眾籌軍費、向僱傭兵索取報價「摧毀政府勢力」。帖文又呼籲網上聯署,要求北約進攻深圳,營救「12 港人」和佔領香港,亦要求英國終止《中英聯合聲明》等。辯方求情提及,被告自願交出手機密碼,部分社交平台已關閉,屬自願投案和放棄犯罪。
法官練錦鴻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推卸罪責,又指他身處海外隔岸觀火,在香港「惹起火頭」、「其心可誅」。案件押後至 4 月 11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