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歲女子被指今年 8 月,在黃大仙警署向警員虛報被強姦,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周一(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以候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余俊翔批准。
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保釋,期間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不得離開香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另不得與控方證人接觸,並須住在報稱地址。
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
被告楊諾婷(19 歲,報稱桌球室職員),被控於 2026 年 8 月 11 日,在香港九龍黄大仙沙田坳道 2 號黄大仙警署,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即虛報一宗強姦案件。
KCCC315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