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被指播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 辯方:聲音非來自球場草地 押7.30裁決

19歲青年被指播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 辯方:聲音非來自球場草地 押7.30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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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30 日,被告劉本晞續准保釋,在友人撐傘掩護下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任何形式犯案即屬違法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及檢控官楊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則代表被告。案件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

控方採納書面陳詞內容,強調「以任何形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被告在案發時垂下頭、背向球場草地及場內代表中國香港的球員,故應判處罪成。對此,辯方以謀殺、強姦等罪反駁指,此等罪行相樣是「以任何形式」干犯,但不等於可以將誤殺、非禮納入其中。

辯方:有警員稱播國歌時同樣背向球場草地

對於控方指被告行為或引來他人仿效、影響香港作為盛事之都的形象,辯方強調以「後果論」作裁斷是「非常之危險」。辯方引述蘇丹案例指,言論自由屬基本權利。惟裁判官表示,本案與蘇丹案例有一定分別。

辯方又指,播放國歌時的聲音來自於觀眾後方、上方,並非被告背向的球場草地,而有警員曾供稱自己背向球場草地,加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侮辱意圖,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由於裁判官需時閱讀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裁決,期間被告可繼續保釋。

被控侮辱國歌

被告劉本晞(19 歲,學生),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 55 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ESCC30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