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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撰文遭梁振英入稟告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元和解金

2018年撰文遭梁振英入稟告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元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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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原定於 2023 年開審。

鍾劍華周日(5 日)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澄清啟事」,澄清「小桃園飯局」是在梁振英 2012 年當選特首前發生,而參與人士為梁的競選辦要員,而非梁領導的特區政府官員或政府高層。此外,2013 年天水圍發生暴力事件,梁領導的特區政府數次作出聲明反對暴力,而鍾在文章未有提及。

鍾指出,其文章有可能令讀者有 3 點誤解,包括誤解梁振英為黑社會成員,或和黑社會有關係。他宣布撤回涉事文章,保證不會再發布相關事件的論點,並同意向梁支付 10 萬元的和解金,又指梁接受澄清,並同意不再追究。梁振英則在 Facebook 表示,代表律師已確認收到和解金,及另外一筆訟費賠償。
鍾周日網上發「澄清啟事」
指早年曾澄清 認誤指飯局在梁當選後發生

鍾劍華周日(5 日)在 Facebook 發布「澄清啟事」,指「這是就 2018 年的那件事作的一個『澄清』。只是「澄清」。其他的,遲些再說。」他的帖文續指,感謝律師團隊、捐款支持者等人,稱「我銘感於心!抱歉無以為報。」

鍾在「澄清啟事」中表示,他於 2018 年 8 月 11 日在個人社交平台發表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立場新聞》於翌日轉載。其後梁振英在同年 8 月 24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鍾及《立場新聞》展開民事訴訟,續指「在發出涉事文章之後,我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曾發出澄清啟示,承認涉事文章誤指小桃園飯局發生的時間為梁振英先生當選特首後。」

鍾指涉事文章或令讀者誤解梁為黑社會成員

鍾的「澄清啟事」續指,同意「小桃園飯局」發生於 2012 年 2 月 10 日,即是於梁振英當選特首前發生,而當時參與的人士為梁的競選辦要員,並非梁領導的特區官員。

鍾又指,梁領導的特區政府曾數次就 2013 年 8 月 11 日發生的天水圍事件,發聲明反對暴力,但鍾未有在涉事文章提及相關事實。

鍾承認,他在文章多次提及梁振英與其作為特首的身份,有可能令讀者有 3 點誤解,即:

(一)梁振英先生的管治團隊是在梁振英先生成為特區首長之後參與小桃園飯局;
(二)在 2013 年 8 月 11 日之天水圍暴力事件發生後,梁振英先生所領導的特區政府真是「一言不發」;
(三)梁振英先生本人為黑社會成員或和黑社會有關係。

鍾:付 10 萬元和解金 梁同意不再追究

鍾續指,雙方經律師調解後,他向梁振英及所有讀者作出澄清,並聲明撤回涉事文章,保證不會以任何方式於任何平台再次發表與「小桃園飯局」和「天水圍暴力事件」的論點,及向梁振英支付共 10 萬元的和解金。

鍾表示,梁振英接受其澄清,並同意不再就涉事文章追究,撤銷針對鍾的民事訴訟。

HCA19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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