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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 官頒令永久終止聆訊 判詞:雙方和解、《立場》停運

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 官頒令永久終止聆訊 判詞:雙方和解、《立場》停運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鍾劍華在 2023 年 3 月初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澄清啟事」,宣布撤回涉事文章,同意向梁振英支付 10 萬元和解金,指對方接受澄清,並同意不再追究。

法官歐陽桂如早前頒令案件永久終止聆訊,周一(19 日)頒下判詞。判詞指,案件原定排期於 2023 年 8 月 7 日起作 15 天審訊,原告方與被告鍾劍華已達成和解。而《立場新聞》已停運,沒有法律代表或授權任何董事處理本案。其董事已全部辭職,包括總編輯鐘沛權,另一董事兼創辦人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之一。

法官認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已撤回涉案文章,該文章已不再公開流通,故此決定頒令永久終止聆訊,另不作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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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文章已下架 頒永久終止聆訊

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文章已下架 頒永久終止聆訊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鍾劍華在 2023 年 3 月初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澄清啟事」,宣布撤回涉事文章,同意向梁振英支付 10 萬元和解金,指對方接受澄清,並同意不再追究。

案件周一(13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前審核,梁振英一方申請無限期終止聆訊。法官歐陽桂如指,《立場》所屬公司董事鍾沛權已辭職,創辦人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加上涉案文章已下架,認為頒令本案永久終止聆訊較適合,撤銷原訂審期,並不作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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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撰文遭梁振英入稟告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元和解金

2018年撰文遭梁振英入稟告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元和解金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原定於 2023 年開審。

鍾劍華周日(5 日)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澄清啟事」,澄清「小桃園飯局」是在梁振英 2012 年當選特首前發生,而參與人士為梁的競選辦要員,而非梁領導的特區政府官員或政府高層。此外,2013 年天水圍發生暴力事件,梁領導的特區政府數次作出聲明反對暴力,而鍾在文章未有提及。

鍾指出,其文章有可能令讀者有 3 點誤解,包括誤解梁振英為黑社會成員,或和黑社會有關係。他宣布撤回涉事文章,保證不會再發布相關事件的論點,並同意向梁支付 10 萬元的和解金,又指梁接受澄清,並同意不再追究。梁振英則在 Facebook 表示,代表律師已確認收到和解金,及另外一筆訟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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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鍾逾 14 月未繳費 失陪審團審理權利

梁振英控《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鍾逾 14 月未繳費 失陪審團審理權利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早前決定交由陪審團審理,預計於 2023 年開審,提出申請的鍾需在限期前繳交有關費用。鍾劍華一方其後表示,因律師疏忽、延長繳款沒有損害各方的利益等理由,因此向法庭申請延期繳款。但梁振英一方反駁指,鍾失去權利要求陪審團參與審訊,且《立場新聞》已無法律代表,又指對梁的指控或觸犯國安法。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鍾已逾期繳款超過 14 個月,無法說服法庭再作延期,因此早前三方同意下作出的命令失效,鍾自動喪失要求設陪審團的權利,考慮到主理法官或需對《立場新聞》作必要引導,可能會引起質疑,最終駁回鍾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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