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鍾劍華在 2023 年 3 月初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澄清啟事」,宣布撤回涉事文章,同意向梁振英支付 10 萬元和解金,指對方接受澄清,並同意不再追究。 法官歐陽桂如早前頒令案件永久終止聆訊,周一(19 日)頒下判詞。判詞指,案件原定排期於 2023 年 8 月 7 日起作 15 天審訊,原告方與被告鍾劍華已達成和解。而《立場新聞》已停運,沒有法律代表或授權任何董事處理本案。其董事已全部辭職,包括總編輯鐘沛權,另一董事兼創辦人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之一。 法官認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已撤回涉案文章,該文章已不再公開流通,故此決定頒令永久終止聆訊,另不作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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