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金鐘派防疫品被控違限聚令 2 職工盟屬會義工認罪罰 8,000 元 另 4 人押後再訊

2020 年金鐘派防疫品被控違限聚令 2 職工盟屬會義工認罪罰 8,000 元 另 4 人押後再訊

分享: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防疫物資,10 名義工被票控違反「限聚令」,當中 6 人周二(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2 人認罪各判罰 4,000 元。

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稱,記得當時疫情嚴重,認為警方 2 小時內共發 5 個警告,已給予足夠時間他們離開,批評兩認罪被告行為「自私愚蠢、無助對抗疫情」,又指香港需要所有市民合作去抗疫。

同被控的另 4 人,辯方透露知悉社民連、工黨 8 人涉及的首宗示威被控違「限聚令」案,有上訴人將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指望等候結果再決定答辯方向。官批准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再訊。
官指認罪有悔意 判兩被告各罰 4,000 元

兩認罪被告為黃百勤(33 歲)及劉永森(37 歲),均沒律師代表亦沒求情,僅申報個人背景。黃指失業 2 個月,育有 1 歲女;劉指月入約 2.3 萬元,沒供養他人。裁判官何慧嫻指,考慮二人認罪有悔意,及其家庭背景,遂判二人各判罰 4,000 元。

案情:被告不理警方 5 度警告續集結

案情指,2020 年 5 月 6 日早上 11 時 16 分起,「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在金鐘海富中心和政總之間的天橋擺設街站,檯上有防疫物資、傳單,旁有工會旗幟,另有示威口號包括「工會戰線 抗爭之路」、「良心市民抗暴政 地盤手足不可缺」等橫額、海報或示威牌。

案情續指,警在旁先後 5 度警告 10 名參與者,包括兩認罪被告,指他們涉違法例第 599G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要求他們解散或減人數至 4 人,但不獲理會,期間有人以揚聲器提出政治訴求、籲市民加入工會,及稱是次屬獲豁免街站。10 人最終被發定額罰款通知書或被票控。

4 被告申押後
待社民連、工黨同類案處理上訴

另外 4 名同日提堂被告,即曾浩源、翁家文 、黃俊宇、林小薇,則在律師代表下申請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再訊。

控方表示,4 人上次提堂押後,因要等待相同法律議題的上訴案(HCMA187/2021)結果,該案法官早前已裁定定罪及判刑維持原判,故控方已準備好答辯。

辯方則指,得悉該案上訴人將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被告望等候該案結果再決定答辯方向,惟程序需時,故申押後,獲裁判官批准。

首宗示威違「限聚令」案
上訴 10 月被駁回

翻查資料,該案 8 名被告包括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不服被裁定 2020 年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違反「限聚令」,被判囚 14 天、緩刑 1 年半,遂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

上訴在 2022 年 10 月被高院法官黃崇厚駁回,兼裁定控罪合憲。黃同意原審裁判官鄭紀航指,8 人「有著為勞工權益而示威的共同目的」,帶備標語屬有備而來,案中沒證據證明是偶遇,又指各人距離,以防疫角度而言,「不論是多於或少於 1.5 米,都是很近的」,裁定 8 人屬於聚集。(另見稿

同案其餘 4 人已各繳 4,500 元罰款

本案 10 名被告分別何天忻(25 歲)、黃百勤(33 歲)、王宇來(43 歲)、黃樂文(41 歲)、蔡達俊(28歲)、曾浩源(43 歲)、翁家文(46 歲)、劉永森(37 歲)、黃俊宇(22 歲)及林小薇(25 歲)。

控方表示,除上述 6 人外,其餘 4 名周二未有到庭的被告,即何天忻、王宇來、黃樂文及蔡達俊,已在聆訊各繳共 4,500 罰款及訟費。據了解,4 人在該上訴案有結果前,即 2022 年 5 月繳款。

10 人控罪指他們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於 2020 年 5 月 6 日約 12 時 16 分至 14 時 20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SFS500005/2020、ESFS500009/2020、ESFS500013/2020、ESFS500014/2020、ESFS500015/2020、ESS500531/2020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