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在中環酒吧碰女子的腰及臀部,再在警署踢毁門閂。他經審訊獲裁非禮罪不成立,普通襲擊則罪成,連同其承認的刑事毁壞罪共罰 1.2 萬元,另須賠償 100 元。
辯方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把罰款下調至一萬元,讓被告適用《罪犯自新條例》,即 3 年後如沒再犯案可毋需申報案底。控方沒反對陳詞。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在中環酒吧碰女子的腰及臀部,再在警署踢毁門閂。他經審訊獲裁非禮罪不成立,普通襲擊則罪成,連同其承認的刑事毁壞罪共罰 1.2 萬元,另須賠償 100 元。
辯方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把罰款下調至一萬元,讓被告適用《罪犯自新條例》,即 3 年後如沒再犯案可毋需申報案底。控方沒反對陳詞。裁判官朱文瀚批准。
六旬的士司機涉在迪士尼樂園附近兜客及濫收車資,被「放蛇」警員拘捕,他承認 4 罪,周二(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1,900 元。
裁判官彭亮廷指被告曾兩次濫收車資,念及已是 9 年前才給予被告機會,另告誡被告若他不改變心態,將會被法庭判監。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 6 月舉辦棟篤笑表演,店長龐一鳴及公司被指無牌進行舞台表演,各被票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案件周二(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即日被裁罪成、判罰 6,000 元。被問及對裁決是否失望,龐表示「唔講咁多啦,多謝關心」。
裁判官莫子聰稱,條例立法目的是保障參加娛樂活動的公眾安全,若然過於狹窄詮釋將違原意,而只要表演可吸引觀眾出席,不論是在舞台抑或平地表演,性質亦不會轉變,但指被告「基於好心」辦活動,純因不熟悉法律而犯案。
「一拳」與龐一鳴上月就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被裁定「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 5 罪成、罰款 32,000 元。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涉嫌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地牢、花園、拆除部分擋土牆。業主公司被裁定 7 項罪名成立,周二(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共 98 萬元。
裁判官鄭潤聰指紅山半島僭建情況「猖獗」,地政總署下令清除僭建物兩年後,業主公司仍未執行,批評業主公司「漠視法紀、安全」,而所佔官地範圍不少,若非執法機構介入違例情況會持續。至於辯方提及獨立屋因案跌價,官指屬「咎由自取」。
MIRROR 成員姜濤涉去年 11 月凌晨,駕車駛經堅道時伸手往後座取帽,車撞護欄。案件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姜濤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認罪,承諾會引事件為警惕。官接納姜一時失誤犯案,僅有公物受損、沒人傷亡,判罰款 1,000 元。
至於姜濤另涉的兩張交通傳票,案情指姜在同年 12 月凌晨,在堅尼地城駕駛時衝紅燈,而且沒掛「P 牌」,姜亦認罪,官罰款 1,200 元。
35 歲男子涉以「搭棚」手法,就 6 隻股票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7 次逐步提高股價,藉此沽貨獲利逾 11 萬元,被證監會起訴。他承認 7 項虛假交易罪,周四(12 日)被判 220 小時社服令、繳交罰款及調查費用近 32 萬元。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案情嚴重,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惟念及被告背景不差,可給予他一次改過機會。
2023 年 8 月,一名男工在機場航天城 11 SKIES 商場地盤工作期間觸電死亡,承建商「協盛建造」承認 7 罪,被判罰款 26.1 萬元。早前控方申請刑罰覆核,指部分傳票控罪經修例後,最高罰款增加 5 倍,建議將罰款增至逾 84 萬元。
裁判官王證瑜周三(7 日)裁決指,覆核聆訊在被告公司被判刑一年後才進行,考慮到被告公司即將結業,有實質改變的情況,以及參考案例、案情等,認為適宜將罰款增加至 52.1 萬元。被告公司代表申請在 21 日內全數繳清罰款,獲官接納。
開業 33 年的海皇粥店在 2025 年宣布全線結業,被申請清盤的母公司海皇國際有限公司,因拖欠 10 名僱員共逾 56 萬元薪金,被勞工處票控 33 罪。公司早前由清盤人代表公司認罪,被罰款 6.6 萬元。
清盤人周一(19 日)在東區裁院法院提出,繳付罰款需要視乎資產變賣進度。暫委裁判官莊靜敏認為,法庭始終須定下期限,要求公司在半年內還清罰款。
48 歲的士司機涉於 2025 年 8 月,向扮成顧客「放蛇」的警員濫收車資、行駛期間沒展示的士司機證。他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 4 罪,周三(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罰款 3,000 元。官指被告有兩次同類型紀錄。
案情指,被告凌晨在中環威靈頓街接載警員到尖沙咀,曾稱「咁夜又要過隧道,三百蚊,你睇吓可唔可以」。而駕駛期間他未有按下計程錶,最後收取了 300 元車資。該段車程約 8 公里,標準收費應為 142 元。
59 歲男子被指在 11 月 19 日,在北角撕走兩張屬於選舉事務處的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海報。他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因衝動與貪玩犯案。
男子周五(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適合以罰款處理,遂判罰款 2,000 元,另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須向選舉事務處賠償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