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檢控再錄一案。58 歲男子被控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當日,即今年 3 月 23 日,至 6 月 19 日期間,在 YouTube 等三個網上平台,發布煽動陳述或相片,據悉涉案字眼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以候警方檢查其家中搜出的兩部電話、桌上電腦,以及 3 部手提電腦。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指,被告沒保釋申請,辯方代表、律師陳奕勤確認。被告須還押。
按《法庭線》統計,在「23 條」生效前,涉及網上煽動言論的案件,律政司均起訴「煽動作為」罪,而「煽動刊物」罪則主要涉實體或傳媒刊物。是次「23 條」檢控,網上言論亦歸類為「煽動刊物」罪。
網上發布言論、照片
被控煽動刊物罪
被告區健威(58 歲,無業),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1)(b) 條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YouTube、Facebook 及 X 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罪書指,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調查及行動 Y3b 隊負責。
不披露拘捕具體數字
保安局:或影響行動部署
《法庭線》上周五(14 日)在一宗「 23 條」案件提堂後,向保安局查詢自條例生效後至當天的拘捕及檢控數字,局方指自《國安法》生效後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共 299 人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當中 175 人及 5 間公司被檢控。警方則覆自《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錄 299 人被捕。
《法庭線》本周二(18 日)再向保安局查詢有否數字更新、《國安法》及「23 條」等罪會否有分項統計詳情。局方回覆相同數字,至周五再補充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及一些敏感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透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因此不會公開有關分項統計數字。
WKCC27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