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歲女子涉 2024 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港英旗、「光時」揮春、「驅逐共產黨」等字句,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思覺失調及懷疑妄想症,但判斷她適合答辯。被告否認煽動罪,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 3 個月住院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涉案字句之疊加意思,「清楚不過」的是被告不滿現時制度,意圖鼓動「同道中人」堅持訴求、進行革命,直至推翻國家政權,香港恢復英國統治。官又指,涉案物品沒寫上改善意見,故被告目的並非改善制度,法定抗辯理由不適用;而若她無意圖展示煽動字句,大可貼在家中而非大門外,故她必然有意圖向鄰居和保安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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