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男子上周三(19 日),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不得離開香港、需居於報稱住址、需遠離案發地點的條件等保釋候訊。
被指旺角天橋犯案
被告毛志傑(23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於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選舉事務處的兩張海報,意園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WKCC53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