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三(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引報告指,被告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時「貪玩」犯案,沒有任何動機。考慮被告年青、沒有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不大,判處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三(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引報告指,被告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時「貪玩」犯案,沒有任何動機。考慮被告年青、沒有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不大,判處社會服務令。
59 歲男子被指在 11 月 19 日,在北角撕走兩張屬於選舉事務處的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海報。他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因衝動與貪玩犯案。
男子周五(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適合以罰款處理,遂判罰款 2,000 元,另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須向選舉事務處賠償 10 元。
26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將軍澳的行人隧道,損壞 4 幅屬民建聯西貢將軍澳支部的立法會選舉橫幅,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 2 月 1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500 元擔保。
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選舉事務處在各地張貼多張海報宣傳。23 歲男子被指上月在旺角損壞兩張海報,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明年 1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感化令及社服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警方巡邏時發現海報被撕毀,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庭上辯方提及,被告只撕掉海報一個手指頭的邊角,被撕的部分沒任何字句。
29 歲男子涉於今年 11 月 13 日在旺角行人天橋,損壞 3 張屬於選舉事務處的海報,被控「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23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400 元保釋。
23 歲男子上周三(19 日),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 元、不得離開香港、需居於報稱住址、需遠離案發地點的條件等保釋候訊。
24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柴灣撕毀兩張立法會換屆選舉海報,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獲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結案,控罪獲撤銷。案情指,有途人發現案發地點有選舉海報損毀,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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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歲男子周三在青衣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裁判官陳慧敏判被告罰款 500 元、向政府賠償 18 元。
45 歲男子涉於土瓜灣益豐大廈大堂偷竊 9 張屬於全國人大常委、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海報,被控盜竊罪,案件周五(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 元保釋。
李慧琼參選立法會九龍中選舉,同區參選人包括楊永杰、丘燿誠、楊諾軒、譚莉儀和李超宇。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二(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執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他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當時不知曾發生「8.31 太子站事件」。控方指,現場有人在被告身旁照射鐳射筆,被告表示沒留意,亦不知鐳射筆有何作用。至於其背囊藏有繃帶及「香港人加油」的海報,被告稱忘記執走繃帶,而慣常接傳單後,不看內容便放入背囊。案件押後至周三(27 日)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