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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護士認迷暈後刀刺前男友 判囚4年 官:混入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

27歲護士認迷暈後刀刺前男友 判囚4年 官:混入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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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診所護士與交往 7 年的男友分手後,2021 年初到前男友家中收拾物品時,請對方喝混入安眠藥的檸檬茶。對方感暈眩,她突然以刀刺向對方頸部,再自捅腹部。她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周五(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安眠藥的效用,並混入頗多的劑量,屬強烈的加刑因素,因為被告明知事主已沒有能力保護自己。而她亦明知刺頸可致命,相信她有預謀犯案,被告應感慶幸,控方沒有以更嚴重的控罪提控。

據案情及庭上透露,前男友事後頸部需縫 9 針,而被告自捅腹部需縫 49 針。
辯方:被告無預謀犯案
自捅腹需縫 49 針

法官引述背景指,二人有成熟認真的關係,當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時,她深深受傷。被告稱當天原打算到場自殺,希望事主醒來時發現她的遺體在身旁。但因看見前男友銀包內有與另一名女性的合照,她感到失落及被背叛,不能接受對方已展開新一段關係,最終失去理智犯案。

她帶刀到前男友家中只為自殺,無意傷害對方,犯案時沒有預謀。而被告因自捅腹部要縫 49 針,失去一公升血。

官不同意無預謀 指明知刺頸可致命
混入頗多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

法官不同意辯方說法,認為被告犯案時有預謀。而被告身為護士,可輕易取得安眠藥,亦明知藥物效用,相信她混入的藥物劑量頗多,才令事主嘔吐暈眩。

法官強調,此為強烈的加刑因素,因為被告明知事主已沒有能力保護自己。而被告有醫學知識,明知刺頸可致命。最終事主頸部需要縫上 9 針。官指,被告應感慶幸,控方沒有以更嚴重的控罪提控。

辯方早前向法庭呈上 11 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事主撰寫,辯方認為可代表事主已原諒被告。法官指,信中事主提及二人因溝通問題引致事件發生,認為不能肯定他已原諒被告,可能他只因內疚而撰寫信件,不會預計被告會作出施襲行為。

官:不能因與人關係轉差而訴諸暴力

辯方早前指,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有自殺傾向。法官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現時心理情況穩定,已沒有抑鬱及自殘傾向,重犯機會低。

法官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重申暴力不能解決問題,被告不能因與人關係轉差而訴諸暴力,終以 6 年作量刑起點,在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年。

案情:被告刀刺事主頸後再自捅腹部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於 2021 年 2 月分手,她到事主家中收拾個人物品時,請對方喝加有安眠藥的檸檬茶,事主喝後感頭暈及嘔吐,於是坐下休息。他突然感到左頸刺痛,並發現被告在他左邊,手持一把不屬於他的生果刀。

二人糾纏時,被告的生果刀掉在地上。事主隨即報警,此時他見到被告躺在地上,腹部流血,二人雙雙送院急救。

被告區淑琳(27 歲),被指於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觀塘協和街一單位,意圖使姓歐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意傷害他。

DCCC7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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