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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運輸工認透過FB著12歲女童傳裸照 還押12.8判刑

29歲運輸工認透過FB著12歲女童傳裸照 還押12.8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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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歲運輸工於 2022 年透過 Facebook 認識 12 歲女童,涉屢次要求對方傳送裸照,最後女童應要求傳送私處及乳房照片。被告周一(2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3 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罪,暫委法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12 月 8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女童應被告要求,向他傳送乳房及私處照片。被告另曾向女童發送下體照片,最終由女童父親揭發事件。辯方同意被告行為「荒唐至極、無恥至極」」,求情指他是「半宅男」,抽離於現實世界,沒有現實社會一般的道德人倫規範。
案情:被告 FB 叫女童傳裸照

案情指,案發時 12 歲女童 X 因應線上遊戲要求而開立 Facebook 帳戶,X 隨後開始於 Facebook 與陌生人聊天,當中包括名為「李洛克」的帳户,而 X 已告知對方自己 12 歲。

2022 年 7 月 28 日,被告要求 X 傳送乳房及私處相片,並承諾只是作個人保存,X 之後傳送兩張乳房相片予被告。

案情:被告向 X 發下體照片

被告同日再要求 X 傳送私處相片,X 應要求先後傳送 4 張下身沒有穿衣服的照片。當中包括張開雙腿,露出私處的照片。被告另向 X 傳送動漫色情影片及下體相片,又著 X 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給自己。X 回覆「噁心」及「變態」。被告又稱想與 X 性交,隨後又提到想與  X 及她的朋友舉辦性派對。

及至同年 9 月 8 日,X 父親發現 X 經Messenger 結識陌生人,査看 X 電話,發現涉案照片,遂報警處理。警方喬裝 X,繼續與被告聯絡,並於 9 月 26 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明白,對唔住我係衰咸濕。」他在錄影會面下承認為涉案帳户「李洛克」,並曾要求 X 傳送裸照給他,而事前曾詢問 X 的意願,又承認試圖吸引和誘惑 X,而向她傳送下體照片。同年 9 月 26 日被告與 X 見面,被告承認想過約 X 發生性行為,但視乎相處情況而定,又聲稱內心有掙扎,明知行為不恰當。

辯方:被告屬「半宅男」 抽離於現實世界

辯方求情指,被告張凱傑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畢業,於可口可樂廠擔任運輸工人。辯方同意被告行為「荒唐至極、無恥至極」」,他已深感悔疚。而被告屬「半宅男」,與現實世界有所抽離,沒有現實社會一般的道德人倫規範,可說是在網上「活喺另一個世界」。辯方強調被告有穩定職業,涉案照片不算大量,被告沒有案底。由於被告較 X 年長,辯方不爭議本案涉及一定程度的剝削。但 X 亦不算完全無知的女童,被告曾要求 X 如把他當成男友,便不應聽其他人的說話。但當時 X 表示正與另外兩男聊天,已「應承咗」其他人。

被告張凱傑(29 歲,運輸工人)承認 3 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罪,指他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30 日,在香港促致 X(12 歲)視像方式描劃其陰部及乳房的照片,共涉 7 張照片。另外一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罪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DCCC1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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