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同日開審。 控方指,被告在群組內主導傷害警員的討論,明確兼詳盡提及傷警方法和原因,如要用炸彈、暗殺等。其中有被告指「唔傷害到佢哋,我哋無牙力同佢傾」,又一口咬定警方強姦、謀殺等屬真確事實,當中有被告形容警員「死有餘辜」。 控方續指,群組成員中有兩名警務人員將對話截圖。有份截圖的陶姓總督察供稱,他於 2018 年頭加入群組,至 2019 年 6 月 9 日後幾乎沒發言,因當晚起「發覺好多人同我自己見解唔同」。其後見群組內論及如何傷害正執行職務的警員,便截圖轉交予網罪科同事跟進。
控方:3 被告提供詳盡傷警方法
控方先後讀出開案陳詞及同意事實。開案陳詞指,「2019 年 10 月,香港發生的社會動蕩正處於最風高浪急之關口」,當時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
控方案情續指,該群組擁逾百名成員,其中首被告關嘉林(49 歲,售貨員)為群組管理員,另外兩名被告葉子軒(30 歲,健身教練)、曾智健(50 歲,工程公司東主)則為成員。
案發日 2019 年 10 月 7 日,群組內有人傳送一段影片,見有保安員正制止警務人員進入某商場,成員 Leo 其後發言指「痴咗」,引來包括 3 名被告發言,有關發言並引發他人回應。
控方:首被告曾稱「死返幾十個黑警先」
其中首被告關嘉林曾稱「黑警唔失控,市民何來會失控」、「我覺得唔夠失控囉,起碼死返幾十個黑警先啦」、「沒有革命是和平的」。對於群內有人問「係咪個個 popo 都抵死」,關回覆,「同唔係個個市民都係黃一樣,但你自己唔走位嘅,無計,同流,就當你合污」。
控方:次被告曾稱
「唔傷害到佢哋,我哋無牙力同佢傾」
次被告葉子軒則稱,「仲未有人殺警同殺佢哋老婆仔女,如果有義士做,我一定捐錢俾畀佢屋企人」、「依家佢哋(警員)完全唔怕香港市民,為所欲為,一定攻擊佢哋最弱嗰點」、「如果有人無差別殺警,殺佢哋老婆仔女,佢哋會驚,因為佢哋防不勝防,最好香港人唔好再示威,淨係暗殺」、「唔傷害到佢哋,我哋無牙力同佢傾」、「唔畀佢哋感受吓死亡,佢哋仲覺得自己無敵,覺得可以同幾百萬人為敵」。
控方:首被告、第三被告
曾提用炸彈、強力膠水等傷警
第三被告曾智健稱「班黑警係確確實實強姦咗人同殺咗人,死有餘辜」、「成個警隊都係,無一個係無辜嘅」、「班黑警係確確實實強姦咗人同殺咗人,遲早等天收」。
其後關、曾討論以不同手段傷害警員,其中關稱「應該要整炸彈啦,反正都畀黑警抹黑」、「炸傷佢十件八件就識驚」;曾則稱「倒啲強力膠水落啲狗度,full gear 都死」。
案情續指,3 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次被告則稱,他已就引發支持警隊群組批評一事公開道歉,並已退出 WhatsApp 群組。惟警方未找到公開道歉證據,只從其手機中找出由「撐警大聯盟官方討論區」批評次被告行為的帖文。
同意事實:群組內有警員截圖
同意事實則指,對話被群組內兩名警務人員,包括總督察陶勁笙及蔡姓高級督察截圖。其中蔡先被移除群組,之後截圖舊訊息。
3 人被捕後,次被告警誡下稱「自己貪玩,講笑啫,都係亂嗡,無意義嘅」;第三被告則稱「群組入面 WhatsApp 訊息啲字係我打嘅,但係我唔記得咗我打咗啲乜」。
警供稱群組討論變質
「諗點樣傷害一啲執行緊職務嘅警務人員」
控方傳召陶勁笙作供,陶稱他 2018 年頭加入涉案 WhatsApp 群組「HK Audi 5 Club」, 2019 年他擁有兩架 Audi A5 型號車輛。他曾參與群組聚會如「morning drive」,但至 2019 年 6 月 9 日起「無乜點出聲」,因當晚有社會事件發生,「發覺好多人同我自己見解唔同…就無再喺個群組度說話或者參與活動…就算有都應該極少」。
陶續稱,同年 6 月前,群組內有討論「反修例」,「但你話好激烈,一開始都應該唔係」。其後討論開始「變質」,由起初只講警察、政府「點樣唔好」,去到「諗點樣傷害一啲執行緊職務嘅警務人員」。他遂截圖轉交網罪科同事跟進。
辯方盤問下,陶同意關嘉林、曾智健常在群內發言。被問群內發言者會否可能「係呻吓,講啲同情示威者說法」,陶答「或者有啦」。至於關嘉林是否喜歡說笑,陶答「唔肯定」。
控方傳「網絡術語專家」作供
官關注如何確認資格
高級督察蔡定光則供稱,他在 2019 年 8 月被加入案發群組,其後在俗稱「藍絲」群組中見到群內對話截圖流出,有人留言稱「報咗警」,他遂聯絡案件主管,主動提供截圖。蔡稱,截圖流出後,他被踢出群組,但他不知原因。
控方另傳召網絡術語專家、女總督察陳慧思,法官張潔宜關注如何確認其專家資格,舉例問陳「點知打狗係講緊警員?」陳引述連登題為〈追究狗隻亂咬人集會〉帖文,指內文提及「追究警察濫暴集會」,「標題(所)用字眼,加埋內文,令我哋明白狗隻係指向警察嘅意思」。
張問,即陳是否基於日常工作要看相關報道,而得出有關術語結論。陳確認。案件周二(5 日)續。
3 被告擬作供及傳辯方證人
被告依次為關嘉林(49 歲,售貨員)、葉子軒(30 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50 歲,工程公司東主),同被控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本案主控為外聘大律師李倩文,辯方代表分別為吳宗鑾及唐樂山。庭上稱,控方將傳 3 名證人,包括兩名身在群組,有份截圖的警員,以及一名專家證人。另會播放 3 被告錄影會面紀錄,共約 3 小時。辯方則指三被告均擬作供,另會傳辯方證人。
DCCC57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