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認危駕電單車 判社服令及停牌半年 官問倘出意外如何「對得住」親友

3男認危駕電單車 判社服令及停牌半年 官問倘出意外如何「對得住」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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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浩銘(28 歲,電器技工)、謝俊杰(31 歲,電器技工)及陳澤信(44 歲,工程師)各被控於 2022 年 12 月 3 日在新界八鄉荃錦公路賽車,及其電單車沒有第三者保險。3 人另各被控交替控罪,指他們在同時同地危險駕駛其電單車。3 人承認交替控罪。

案情指被告分別曾越雙白線及超車

案情指,當日晚上 10 時 48 分,警員在涉案公路執法,打擊非法賽車,該路段為蜿蜒曲折的雙向車道,案發時天氣良好、光線充足,車速限制為每小時 50 公里。至 11 時多,3 名被告駕駛電單車,與另外 2 電單車緊貼行駛,先高速上坡駛往荃灣,途中陳的車越過荃錦公路兩條車道之間的連續雙白線,扭右掉頭,並於英雄亭出口附近停下,其他車輛則駛入英雄亭掉頭。

案情續指,5 車再下坡,互相緊貼駛往八鄉,駛近鄰近雷公田村的小巴站掉頭,然後在小巴站出口停下。其中 4 車、包括 3 名被告的車其後緊貼地高速上坡駛往荃灣,再返回英雄亭,又駛往八鄉,再駛近荃錦公路後,吳越過連續雙白線、超越一輛不明私家車,謝亦曾超越該車,並導致另一輛私家車減速及響號防撞。4 車再駛往近雷公田村的小巴站,後掉頭返荃灣,最後於英雄亭停下。

3 被告在警誡會面指,他們只是在案發地點開車兜風。

有辯方同意駕駛方式危險

代表吳的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顯示被告深切反省,他原本欲成為海關,因為本案案底間接令其夢想破滅。謝的辯方則指,其報告內容正面,透露謝於上年與太太結婚,太太即將誕下嬰兒,而謝以往一直循規蹈矩。

就控方指陳在雙白線「U-turn」及超速;陳的辯方同意做法危險,但指出「並不是對面行車線睇唔到嘅情況下轉右」,陳當時亦能觀察對面行車線的情況。

官指若有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認罪為最大的求情原因,亦考慮到被告為第一次犯事,但強調案發路段比較淺窄、部分以雙白線分隔,有上斜落斜的位置,除了陳的車輛外,其他涉案車輛互相緊貼,「若然有甚麼意外……後果不堪設想」;另指求情信反映被告獲得家人及朋友的支持,「若然你哋自己出現甚麼意外,你哋對得住佢哋咩?」

考慮到各人的案情嚴重性不同,裁判官採納社服令報告的建議,判處吳、謝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陳則被判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3 人須停牌 6 個月,以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FLCC5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