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一輛城巴在青沙公路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 18 人受傷,其中兩人骨折。24 歲司機否認兩項危駕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
官指,被告駕車時「捽眼捽臉」、打瞌睡,可見精神極度不足,拒絕接納被告供稱,捽眼因灰塵入眼,以及眼前一黑失去知覺。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內疚、自責,官反駁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呢個階段歉意真係比較遲」,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5 年 5 月,一輛城巴在青沙公路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 18 人受傷,其中兩人骨折。24 歲司機否認兩項危駕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
官指,被告駕車時「捽眼捽臉」、打瞌睡,可見精神極度不足,拒絕接納被告供稱,捽眼因灰塵入眼,以及眼前一黑失去知覺。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內疚、自責,官反駁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呢個階段歉意真係比較遲」,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2025 年 12 月,兩輛私家車在跑馬地摩利臣山道相撞,一名七旬女乘客報稱不適並自行求醫,留院一周後不治。駕駛另一車輛的 31 歲男警在半年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改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辯方則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索取控方檢控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雙方申請均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沒有被停職。
64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4 月同一天在跑馬地濫收車資,另在尖沙咀危險駕駛,被控 3 罪。案件周二 (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待與控方作進一步討論,官批准。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種類的車輛。
63 歲的士司機於 6 月 19 日,疑在荃灣青山公路大馬路中央落客,令乘客須拖着行李箱,越過兩條行車線返回行人路。的士司機被落案起訴一項危險駕駛罪,案件周五(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保釋。
73 歲小巴司機被指去年 9 月,在長沙灣元州街與青山道交界撞倒一名女子,事隔近半年被控危駕致受重傷等 2 罪,案件周一(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林希維批准押後至 3 月 26 日再訊,准被告以現金 5,000 元、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等條件保釋。
29 歲男子去年駕駛未向運輸署登記、掛 AM 車牌、有「POLICE」字眼的退役警方私家車,並亮起紅藍閃燈與另外數車追逐。他周四(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假冒公職人員、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等 4 罪。官押後至 3 月 9 日判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車迷,購入退役警車後悉心修理,不時借出拍攝電影、廣告,沒想起要登記該車,事發時愚蠢、一時貪玩,並出於惡作劇心態亮閃燈。他原為測量師,但因本案失業。案情指該車是政府售予劏車公司的退役警車。
67 歲聾人前年在石硤尾邨外橫過馬路,被貨車撞倒、留醫 3 天後傷重不治。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他提出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控方拒絕,其後受審。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周三(15 日)裁定他罪成,押後至 10 月 30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不知死者是聾人,他曾兩度「響咹」,沒煞車、沒「畀油」,讓貨車「溜著向前行」,惟死者突加速跑出馬路,被告即踩煞車、扭右呔,最後仍未能避開對方。官指,即使被告以為死者可聽到「響咹」,合格及謹慎的駕駛者是不應認為行人必會停低「讓」其貨車駛過。
今年 6 月 4 日,64 歲男子被指駕車至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時,駛入行人路,事隔逾兩個月被起訴危險駕駛罪,他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在軒尼詩道駕駛,至 SOGO 門外轉上行人路紅磚地,直出記利佐治街後被截停。他被捕後稱「唔熟港島區啲路,唔小心跟咗高德地圖行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沒造成傷亡、車速不高,判罰款一萬元、停牌半年,被告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今年 6 月 4 日,64 歲男子被指駕車至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時,剷入行人路。事隔逾兩個月,他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罪,周五(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 10 月 13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