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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關員認詐騙16萬元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總關員認詐騙16萬元房屋津貼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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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關員被指與母親將元朗一單位出租,但訛稱在上址居住,由 2017 年起詐騙政府房屋津貼約 16 萬元,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 2 項控罪,其母原被控的串謀詐騙罪則獲撤控。

辯方周三(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已連同利息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他極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多年來的穩定工作,望法庭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黃國輝表示,考慮被告認罪和有悔意,加上其過往紀律和背景良好,並且已歸還所有款項,遂判處被告 240 小時社服令。
案情:被告與母出租居屋
騙每月近 4,000 元房屋津貼

案情指,被告彭子康(45 歲,海關總關員)於 2017 年初向庫務署申請居屋的房屋津貼,該項申請涉及一個由他與母親鄧玉芳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鄧玉芳原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其後獲撤控。彭案發時為海關高級關員,於 2019 年 2 月晉升為總關員。

案情指,庫務署批准彭的申請,由 2017 年 6 月起,每月向他發放約 3,900 元津貼。至 2020 年 10 月,庫務署發現彭的戶口年結單地址,與上述地址不符,遂要求他提供水費和電費等證明文件。

彭提交登記人名稱為另一人的水電費單,訛稱為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鄧玉芳於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間將單位租予不同租客。上述彭訛稱為遠房親戚的人士,是單位其中一位租客,彭亦要求該租客更改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以應付庫務署調查。

海關總關員認欺詐、串謀詐騙

本案原有兩名被告,分別為彭子康(45 歲,海關總關員)及其母親鄧玉芳(68 歲,退休人士)。

彭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彭於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期間,向庫務署訛稱居於元朗區一單位,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批准彭的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初步申請書和正式申請書,向彭發放 162,671.98 元的自置居所津貼。

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期間,以不誠實手段,向庫務署訛稱彭自 2017 年 6 月 3 日起,一直居於元朗一單位,令庫務署接納彭有遵守自置居所資助計劃的人住規定,繼續向彭發放自置居所津貼。

TMCC173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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